借鑑發達國家經驗加快我國地震保險制度建設

摘 要:隨着我國經濟的發展,巨災對我國經濟和社會造成的影響越來越大,也引起了學術界和社會各界的關注。文章討論了我國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借鑑了美、日等國家巨災保險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發展我國巨災保險的幾點建議。

借鑑發達國家經驗加快我國地震保險制度建設

關鍵詞:巨災保險;巨災債券;再保險

一、建立巨災保險的必要性

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少數國家之一,不僅災害種類多、發生頻率高。而且分佈地域廣泛,造成的損失也往往非常巨大。據聯合國統計:20世紀以來,全世界54個最嚴重的自然災害事件中就有8個發生在中國。近10年來,我國因自然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年均達2000多億元,佔gdp的3%,佔新增gdp的42%。

這些巨災損失嚴重,而我國的保險業在恢復重建中的作用有限,僅以2017年發生的巨災爲例,2017年年初南方特大雪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1516.5億元,保險賠款近20億元,佔比不到雪災總損失的2%;2017年5-12汶川地震,地震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8523億元,而截至2017年5月10日,保險業共處理有效賠案23.9萬件,已結案23.1萬件,結案率96.7%;已賠付保險金11.6億元,預付保險金4.97億元,合計支付16.6億元。在巨災保險補償方面,中國與發達國家及世界水平相比是明顯落後的。國際上,2004年美國和加勒比地區系列颶風共造成622億美元的經濟損失,其中的保險損失爲315億美元,佔51%。2017年全世界因巨災(包括自然災害和人爲災難)造成的經濟損失爲706億美元,其中保險損失爲276億美元,佔39%。在自然災害經濟損失637億美元中,保險損失爲233億美元,佔37%;在人爲災難經濟損失69億美元中,保險損失爲43億美元,佔62%。這再一次反映了保險在中國減災救助體系中的地位過低,凸現了加快建立巨災保險體系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因此,巨災保險在我國的需求不斷上升,是一個潛在的巨大市場。但目前在巨災保險方面的供給卻十分有限,許多防範巨災風險的險種幾乎空白,供給和需求間存在巨大缺口。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國再保險市場缺乏足夠多的市場主體和資金來對巨災風險進行分保。因此,考察巨災保險制度的基本原理及其在發達國家的運作,進而研究其可操作性及發展障礙,對有效解決我國巨災保險市場供給不足問題,實現經濟的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宏偉目標,都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二、國外巨災保險實踐經驗

發達國家在分散巨災風險,建立巨災保險方面有着豐富經驗,它們在發展巨災保險的過程中,政府、保險業、民間相關機構和資本市場都在不同層次、不同力度上發揮着重要作用。

(一)日本地震保險

日本是個地震頻發的國家,而且人多地少,所以日本的巨災保險研究主要集中在地震和農業巨災損失分擔方面,而且較爲完善,並且形成了獨特的巨災保險發展模式。日本地震保險制度的建立是以新瀉地震爲契機,在1966年通過《地震保險法》並建立日本地震再保險株式會社。日本地震保險將企業財產與家庭財產分開,對前者因地震而發生的損失,在承保限額內由商業保險公司單獨承擔賠償責任;對後者因地震而發生的損失,在規定限額內由商業保險公司和政府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日本實行的是獨特的地震再保險險種,形成由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和政府共同分擔責任的結構。日本對家庭財產的地震風險是以超額賠款再保險方式承保,具體做法:750億日元以下的損失由民間保險公司承擔, 750億日元至10774億日元的損失由民營保險公司和政府各承擔50%,10774億日元至41000億日元的部分由政府承擔95%,而民間承擔5%。因此日本政府在發生較大地震損失時纔給予經濟補償。

(二)美國巨災保險

作爲世界上最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時常遭受自然災害和人爲巨災方面的威脅,因此,對於巨災損失的分擔,美國政府往往採取積極的態度,就主要自然災害和人爲巨災推出各種保險計劃。

1、加州地震局地震保險

美國加州是美國地震多髮帶,加州政府20世紀80年代曾通過法律,要求經營住房財產險的保險業者同時銷售地震保險。1994年1月,美國南加州發生里氏6.7級的北嶺地震,造成了約200億美元的財產損失,這是美國歷史上損失最嚴重的一次地震。由於地震破壞嚴重,損失巨大,保險公司紛紛新的地震保險保單,至1995年1月,加入這一限制或拒保行列的保險公司佔到了加州屋主保險市場的93%。由於屋主保單缺乏,加州房地產市場遭受嚴重影響。正是在這一背景下,1996年,加州立法機構決定成立由保險業者自由參加和出資、由公共機構管理的加州地震局,專司地震保險業務,地震保險通常附加在火災保險之內,強制商業保險公司承保。按照法律,加州地震局不能宣告破產,如果發生重大地震災害而資產不足,則保戶之間平攤費用。當前,加州的房屋地震險中70%以上都由加州地震局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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