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工程師《案例分析》備考試題及答案

在各領域中,許多人都需要跟試題打交道,藉助試題可以檢測考試者對某方面知識或技能的掌握程度。那麼問題來了,一份好的試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造價工程師《案例分析》備考試題及答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造價工程師《案例分析》備考試題及答案

背景:

某智能化辦公樓的招標人於2012年10月8日向具備承擔該項目能力的a、b、c、d、e 5家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書,其中說明,10月12~18日9至16時在該招標人總工辦領取招標文件,11月8日14時爲投標截止時間。該5 家投標人均接受邀請,並按規定時間提交了投標文件。但投標人a在送出投標文件後發現報價估算有較嚴重的失誤,遂趕在投標截止時間前10分鐘遞交了一份書面聲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

開標時,由招標人委託的市公證處人員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確認無誤後,由工作人員當衆拆封。由於投標人a已撤回投標文件,故招標人宣佈有b、c、d、e 4家投標人投標,並宣讀該4家投標人的投標價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內容。

評標委員會委員全部由招標人直接確定,共由7人組成,其中招標人代表2人,本系統技術專家2人、經濟專家1人,外系統技術專家1人、經濟專家1人。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要求b、d兩投標人分別對其施工方案作詳細說明,並對若干技術要點和難點提出問題,要求其提出具體、可靠的實施措施。作爲評標委員的招標人代表希望投標人b再適當考慮一下降低報價的可能性。

按照招標文件中確定的綜合評標標準,4個投標人綜合得分從高到低的依次順序爲b、d、c、e,故評標委員會確定投標人b爲中標人。投標人b爲外地企業,招標人於11月20日將中標通知書以掛號方式寄出,投標人b於11月24日收到中標通知書。

由於從報價情況來看,4個投標人的報價從低到高的依次順序爲d、c、b、e,因此,從11月26日至12月21日招標人又與承包商b就合同價格進行了多次談判,結果投標人b將價格降到略低於投標人c的.報價水平,最終雙方於12月22日簽訂了書面合同。

問題:

1.從招標投標的性質看,本案例中的要約邀請、要約和承諾的具體表現是什麼?

2. 從所介紹的背景資料來看,在該項目的招標投標程序中哪些不妥之處?請逐一說明原因。

答案:

問題1:

答:在本案例中,要約邀請是招標人的投標邀請書,要約是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承諾是招標人發出的中標通知書。

問題2:

答:在該項目招標投標程序中有以下不妥之處,分述如下:

1.“招標人宣佈b、c、d、e 4家投標人蔘加投標”不妥,因爲投標人a雖然已撤回投標文件,但仍應作爲投標人加以宣佈。

2. “評標委員會委員全部由招標人直接確定”不妥,因爲在7名評標委員中招標人只可選派2名相當專家資質的人員參加評標委員會;對於智能化辦公樓項目,除了有特殊要求的專家可由招標人直接確定之外,其他專家均應採取(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方式確定評標委員會委員。

3. “評標委員會要求投標人提出具體、可靠的實施措施”不妥,因爲按規定,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範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因此,不能要求投標人就實質性內容進行補充。

4.“作爲評標委員的招標人代表希望投標人b再適當考慮一下降低報價的可能性”不妥,因爲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的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5.對“評標委員會確定投標人b爲中標人”要進行分析。如果招標人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由評標委員會定標是對的,否則,就是錯誤的。

6. “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與中標人就合同價格進行談判”不妥,因爲招標人和中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7.訂立書面合同的時間不妥,因爲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不是中標人收到中標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訂立書面合同,而本案例爲32日( 11月20日—12月22日)。

拓展:造價工程師《案例分析》知識點

1、 安全施工:安全事故的責任和費用由責任方承擔。發生重大傷亡和其他安全事故由承包方上報有關部門及工程師。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及臨街交通要道施工應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由工程師確認實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和有毒害環境中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書面通知工程師,並提出安全措施。確認後實施費用有發包人承擔。

2、 專利技術:發包人要求的由發包人辦理手續並負擔費用,承包人實施。承包人提出應報工程師批准後實施,手續、實施和費用有承包人承擔。擅自使用侵犯他人專利權的有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

3、 文物及地下障礙物:施工中發現有文物及對考古地質有研究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書面報告工程師,工程師應在通知後24小時內書面報告當地文物部門,雙方應按文物部門要求採取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費用並順延工期。發現地下障礙物時應8小時內報告書面通知工程師,並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24小時內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承擔費用並順延工期。

4、 不可抗力事件:工程施工中的不可抗力的內容包括(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災;專用條款約定的程度的風、雨、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立即通知工程師並應積極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以及預計清理修復的費用,若持續發生應每隔7天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事件結束14天內提交清理 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責任承擔方式:雙方人員傷亡由各自負責並負擔相應費用;承包人的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有承包人負責;工程本身損害、第三方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運至工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清理和修復費用、應工程師要求留守施工場地的管理和保衛人員的費用均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5、 保險:工程本身、施工場地的發包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運至工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均有發包人(可委託承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費用。承包人辦理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險、施工場地的自有人員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並支付費用。 保險前雙方(保險人和被保險人)有告知的義務,保險後有提醒與改進義務,事故後有通知、保護、避免擴大、賠償的義務。支付了全部保險金額且相當於保險價值其受損標的全部權利歸保險人,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應取得相應保險標的的部分權利。

6、 擔保:雙方應相互提供履約擔保。

7、 工程分包:承包人必須自行完成建設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的主要部分且半數以上,非主要部分或專業性較強的可在發包方同意前提下分包,並簽訂分包合同,分包單位應對承包單位負責,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有監管責任及連帶責任,工程價款由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