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科診療考點:心肺復甦術操作規範

導語:初級心肺復甦分爲哪幾個步驟進行你們知道嗎?凡已明確心、肺、腦等重要器官功能衰竭無法逆轉者,可不必進行復蘇術,如晚期癌症等。

內科診療考點:心肺復甦術操作規範

  心肺復甦術操作規範

  【適應症】

因各種原因所造成的呼吸、循環驟停(包括心搏驟停、心室纖顫及心搏極弱)。

  【禁忌症】

胸壁開放性損傷;

肋骨骨折;

胸廓畸形或心包填塞;

凡已明確心、肺、腦等重要器官功能衰竭無法逆轉者,可不必進行復蘇術,如晚期癌症等。

  【操作規程】

  一、快速診斷

1.突然喪失意識並全身抽搐。

2.大動脈搏動消失。

3.心音消失。

4.呼吸不規則或停止。

5.瞳孔散大對光反射消失。

6.皮膚及粘膜紫紺。

7.血壓測不到,切忌爲反覆測試血壓延誤搶救。

  二、急救措施

  1.初級心肺復甦:分爲CABD四個步驟

C.(circulation)循環:首先判斷有否循環徵象,如呼吸、咳嗽、身體移動、對救生呼吸的反應等。若無循環徵象則立即胸外按壓,採取正確的按壓姿勢,兩手掌根重疊置於病人胸骨中下1/3處,按壓使胸骨下陷至少5cm,按壓頻率應爲至少100次/分,無論單人或雙人心肺復甦,按壓與呼吸比均爲30:2,吹氣時不按壓。吹氣與按壓之間應銜接緊密,不得延擱超過數秒,因搶救需要如心內注射,做心電圖等,停止按壓不要超過15秒,按壓5個循環週期約2分鐘對病人做一次判斷,按壓有效指標爲:①能觸及大動脈(股、頸動脈)搏動,上肢收縮壓>60mmHg;②患者顏面、脣、皮膚色澤轉紅潤;③瞳孔縮小;④呼吸改善或出現自主呼吸;⑤睫毛反射恢復;⑥肌張力改善;⑦昏迷變淺,患者開始掙扎。

A.(airway)開發氣道:清除異物,保持呼吸道通暢。

B.(breathing)救生呼吸:如無自主呼吸,立即口對口(鼻)吹氣,可快速重複4次。查頸動脈有無搏動,如有則繼續吹氣,每5秒1次,直到自主呼吸恢復。有條件者可使用面罩或簡易呼吸器。

D.(defibrillation)電覆律:鑑於搶救成功率和預後與電除顫的及時程度密切相關,對不明原因的心臟驟停,可立即盲目除顫。

  2.高級心肺復甦

⑴確保氣道通暢呼吸:使用呼吸輔助裝置(面罩、簡易呼吸器)確保供氧。

⑵經基礎復甦未能建立自主呼吸且具備技術設備條件時,應儘早採用氣管內插管或氣管切開。

⑶起搏:確有嚴重過緩性心律失常,可行緊急臨時起搏。

⑷腦復甦:其核心是防治腦水腫。此時要加強有效循環功能,維持平均動脈壓,取頭位高30°位以增加腦靜脈迴流,維持足夠的腦灌注壓(80-100mmHg)。可採取冬眠降溫、利尿、脫水等方法促進早期腦血流灌注。

①止痙:出現抽搐、躁動時,用安定5-10mg,肌注或緩慢靜注。效果不佳則改用苯妥英鈉50-100mg,經20ml生理鹽水溶解後緩慢靜注。伴頻繁嘔吐時,可給氟哌醇5mg肌注。

②出現寒顫或去大腦僵直狀態,在人工呼吸和升壓藥維持下,少量使用肌鬆藥。

③維持紅細胞壓積在30%-35%之間,血漿滲透壓及電解質於正常水平。

④鈣阻滯劑的應用:維拉帕米、尼莫地平以及鎂鹽等鈣阻滯劑。

⑤心肺復甦成功後仍昏迷不醒的患者,給予20%甘露醇250ml快速靜滴,2小時後改善可重複1次。心肺復甦6-12小時內,中腦反射開始恢復,則預後一般較好。

  3、復甦用藥

⑴鹽酸腎上腺素:無論基礎心律失常是室顫、停博或電-機械分離,均應儘快給予鹽酸腎上腺素0.5-1mg(1:10000溶液5-10ml)靜脈推注,無效時每隔5分鐘可重複使用。亦可從氣管內滴入,但劑量需相應增大。該藥不應與碳酸氫鈉混合,以免活性減低。

⑵鹽酸胺碘酮:適用於除顫後的室速/室顫、血流動力學穩定的室速。用法:負荷量150mg,10min內注入。室顫搶救時可300mg靜推。維持量1mg/min,6小時後減至0.5mg/min,每日總量可達2g。主要副作用是低血壓和心動過緩。

⑶普魯卡因胺:用於轉復各種室上性心律失常,禁用於QT間期延長及尖端扭轉性室速。用法:100mg靜注,速度20mg/min,總量達1g後改爲1-4mg/min靜滴維持。出現低血壓、QRS增寬>50%或室速復發時QT延長等,均應停用。

⑷鹽酸利多卡因:可用於治療室早、室速或室顫,特別適用於心梗病人。常用方法:首劑75mg靜注,以後每隔5-10min追加50mg,累積達300mg後,改爲1-4mg/min維持靜滴。其療效目前受到質疑,作爲次選藥放於胺碘酮、普魯卡因胺之後。

⑸碳酸氫鈉:心肺復甦最初15min內主要發生呼酸而非代酸,充分的通氣及恢復組織灌流是控制心臟停博時酸鹼平衡的.主要方面。鹼性藥物應用指徵有:原有代謝性酸中毒、高鉀血癥;長時間心臟停博或長時間復甦者;除顫、心臟按壓、插管及1次以上的腎上腺素注射後。應用原則:宜小不宜大,宜晚不宜早,宜慢不宜快。

⑹阿托品:用於糾正過緩性心律失常和改善微循環可0.5-1mg靜注,每隔5分鐘重複1次至總量達4mg。使用該藥既要達到阻斷迷走神經的目的,又不能過量,否則會誘發室速/室顫。

⑺嗎啡:復甦成功後,可用來控制心肌梗塞和/或肋骨骨折的疼痛,緩解肺水腫,在嚴密觀察呼吸和血壓的情況下,可每5-15min靜注2-5mg,小量遞增爲妥。

⑻硝酸甘油:復甦早期用於急性冠脈綜合徵、高血壓及與心梗有關的心衰。復甦成功後還可用於控制高血壓、肺水腫和心肌缺血。用法:10-20ug/min開始靜滴,每5-10min可增加5-10ug/min直至症狀控制滿意。小劑量30-40ug/min引起小靜脈擴張,降低心肌氧耗,高劑量150-500ug/min擴張小動脈。持續應用24小時易產生耐藥性。

⑼硝普鈉:只用於復甦成功後控制高血壓、肺水腫或充血性心力衰竭。靜脈滴注的濃度爲500ml溶液中加入25-50mg,速度爲8滴/分以下,需視血壓變化隨時調整。長時間使用應避光。

⑽維拉帕米:僅用於復甦成功後出現室上性心動過速者,用法:5mg稀釋後緩慢靜注,15分鐘後可重複1次。該藥引起的低血壓和傳導障礙會嚴重干擾血流動力學,有可能誘發室顫。過量可用氯化鈣拮抗。

⑾β受體拮抗劑:治療與心肌缺血、高血壓危象、兒茶酚胺大量釋放以及洋地黃中毒有關的室速/室顫。

⑿去乙酰毛花苷:只用於復甦成功後控制過速的心室率。用法:0.2mg-0.4mg稀釋後緩慢靜脈注射,2小時後可酌情增加半量。

  【注意事項】

1、口對口吹氣量不宜過大,一般不超過1200毫升,胸廓稍起伏即可。吹氣時間不宜過長,過長會引起急性胃擴張、胃脹氣和嘔吐。吹氣過程要注意觀察患(傷)者氣道是否通暢,胸廓是否被吹起。

2、胸外心臟按術只能在患(傷)者心臟停止跳動下才能施行。

3、口對口吹氣和胸外心臟按壓應同時進行,嚴格按吹氣和按壓的比例操作,吹氣和按壓的次數過多和過少均會影響復甦的成敗。

4、胸外心臟按壓的位置必須準確。不準確容易損傷其他臟器。按壓的力度要適宜,過大過猛容易使胸骨骨折,引起氣胸血胸;按壓的力度過輕,胸腔壓力小,不足以推動血液循環。

5、施行心肺復甦術時應將患(傷)者的衣釦及褲帶解鬆,以免引起內臟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