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路水運監理工程師監理概論教程

關於公路水運的監理工程師有哪些教程概論呢?以下是小編yjbys爲您整理的一些關於關於公路水運監理工程師監理概論教程,歡迎閱讀參考!

關於公路水運監理工程師監理概論教程

  國內評標辦法

  (一)監理評標的一般規定

評標就是對所有投標文件進行審查評比。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工作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爲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按照交通部有關規定從評標專家庫中抽取。具體的講,國家和交通部重點公路建設項目,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應當從交通部設立的監理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或者根據交通部授權從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設立的監理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其他公路建設項目評標委員會的專家從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設立的監理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與投標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委員會;已經進入的應當更換。

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評標工作必須遵循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原則。評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泄露與評標有關的任何情況,不得索賄受人賄賂,不得參加影響投標工作的活動。投標人不得干擾評標工作。

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有權要求投標人就投標文件的有關內容提供補充說明和有關資料,投標人應作出書面答覆,補充說明和有關資料應作爲投標文件

的組成部分。除非評標委員會要求投標人就投標文件的有關內容進行澄清或提供補充資料,投標人不得通過任何形式改變投標文件的內容和報價。

招標單位應在開標前根據國家或行業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區情況和工程項目特點制定評標準則或細則。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嚴格執行該準則或細則。

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系統地評審和比較。招標文件中沒有規定的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爲評標的依據。

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標準和評標方法應當合理,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內容,不得妨礙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二)監理評標方法

施工監理評標可以使用固定標價評分法、技術評分合理標價法、綜合評標法以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固定標價評分法,是指由招標人按照價格管理規定確定監理招標段的公開標價,對投標人的商務文件和技術建議書進行評分,並按照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確定得分最高者爲中標候選人的方法。

技術評分合理標價法,是指對投標人的商務文件和技術建議書進行評分,並按照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確定得分前二名中的投標價較低者爲中標候選人的方法。

綜合評標法,是指對投標人的商務文件和技術建議書、財務建議書進行評分、排序,確定得分最高者爲中標候選人的方法。其中財務建議書的評分權值應當不超過10%。

  (三)施工監理評標的評分方法

針對投標文件中的技術建議書和財務建議書兩部分,其評標相應分爲技術評標和財務評標。評標一般採用打分制,其評標評分的方法如下。

1.技術性評標的評分方法

技術性評分是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技術建議書進行評審而得到的分值。主要評價監理單位擬用於項目的監理工程師水平和能力、監理單位擬投入項目的監理設施和設備、監理單位制定的監理程序及措施的適用性、監理單位已往工作業績及信譽等方面。必要時可要求駐地監理工程師現場彙報。這幾個方面中,以監理工程師所佔權重最大,監理程序及措施次之,已往業績及信譽再次之,監理設施和設備最小。

監理工程師分駐地(或總)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理工程師兩部分,以他們的技術職稱、取得監理資格證書類別、監理經歷和工作業績來評價其工作能力和適應情況。監理工程師的水平、能力和責任心將直接影響監理工作和工程建設的質量,因此是技術性評標的主要方面。

監理程序及措施是監理工作的計劃、指導性文件,對監理工作質量有直接影響,反映了監理單位對項目建設意圖的理解能力,也反映出監理單位的整體水平。因此監理程序及措施和監理單位已往業績及信譽是技術性評標中的另一部分主要內容,通過它們的評價直接反映出監理單位的能力和項目適應程度。

技術性評標評分方法,一般可參考如下評分方法和標準:

1)技術性評價各因素滿分值

(1)監理人員:40分;

(2)監理設施和設備配備:10分;

(3)監理程序及措施:30分;

(4)監理單位工作業績與信譽:10分;

(5)駐地(或總)監理工程師現場彙報:10分。

2)評分標準

(1)總監理工程師:15分,其中:

①技術職稱及監理資格:6分。

滿足資格審查強制性條件要求的,得6分;否則得0分。

②監理經歷:8分。

從事監理工作年限、類似工程監理工作經歷8年以上,擔任總(駐地)監理工程師累計年限3年及以上的,得3分;

擔任類似工程的總(駐地)監理工程師累計年限在3年以上的,得2分,每增加1年,加0.5分,最多加1分;

擔任總(駐地)監理工程師每得到過1個項目業主獎勵的(原件),加0.5分,最多加1分;

每得到一個省級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門的表彰或獎勵的,加0.5分,最多加1分。

③年齡及健康狀況:1分。

年齡在62週歲以內,且身體健康、勝任現場監理工作的,得1分,否則得0分。

(2)駐地監理工程師:12分,其中:

①技術職稱及監理資格:4分。

滿足資格審查強制性條件要求的,得4分;否則得0分。

②監理經歷:7分。

從事監理工作年限、類似工程監理工作經歷8年以上,擔任總(駐地)監理工程師累計年限2年及以上的,得3分;

擔任類似工程的總(駐地)監理工程師(單個)累計年限在3年以上的,每人加0.5分,本項最多加2分;否則得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