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爲民的基本內涵和基本要求

導語:在司法考試中,關於執法爲民理念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內涵你知道了嗎?如果不是很記得的話,本站小編來給你講一下。

執法爲民的基本內涵和基本要求

 一、執法爲民理念的基本內涵

執法爲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一)執法爲民的基本含義是國家機關的法治活動都必須以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爲出發點,反映其意志與利益,體現其情感與要求,維護其正當利益,爲其有效行使民主權利、社會權利,合理追求生存、生活狀態的改善,提供法律上的支持與保護。
(二)引導和幫助人民羣衆學法用法守法,有尊嚴的生活在法治社會中。
(三)執法爲民的實質就是法治爲民。
二、執法爲民體現了黨的根本宗旨和國家的社會主義性質(一)執法爲民是黨的根本宗旨在法治事業中的具體貫徹。
(二)執法爲民是我國社會主義性質的必然要求和實際體現。
(三)執法爲民是新時期我國民主政治實踐創新的必由之路和重要內容。
要權爲民所用,情爲民所繫,利爲民所謀;要立黨爲公、執政爲民。
(四)執法爲民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事業順利推進的重要動力。
三、構建以社會成員爲主體、以人民利益爲核心的權利保護體系(一)保障和維護人民民主權利。
(二)保障和維護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
(三)保障和維護廣大人民羣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
(三)保障和維護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二、執法爲民理念的基本要求

一、自覺踐行執法爲民理念(一)堅持以人爲本。
(二)着眼於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倡導和注重理性文明執法。
(四)切實做到便民利民。
二、堅持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個人利益的高度統一(一)我們的執法爲民理念不同於資本主義“個****利至上”的主張。
(二)要引導教育人民正確對待和行使自己的各項權利與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