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和新增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2015年經濟法大綱作了相應的修改。
1.新增5個考點:
第六章“土地法和房地產管法”中新增第四節“不動產登記”,包括:
(1)不動產登記的對象、種類和機構;
(2)不動產登記簿;
(3)登記程序;
(4)登記信息共享與保護;
(5)法律責任。
2.刪除或合併11個考點:
將第七章“環境保護法”中第二節“環境保護法的'基本制度”:環境規劃制度、清潔生產製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排污收費制度、總量控制制度、環境保護許可證度、限期治理制度、環境標準制度合併爲“環境保護法的基本制度”1個考點
3.新修1個法律法規
《環境保護法》
4.新增1個法律法規
《不動產登記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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