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考試金融基礎知識重點:股票交易

導語:證券一般從業考試金融基礎知識科目股票交易包括:證券賬戶的種類、開立證券賬戶的基本原則和要求、證券交易原則和交易規則、證券交易原則和交易規則等重點內容。

證券從業考試金融基礎知識重點:股票交易

  一、證券賬戶的種類

目前,我國證券賬戶的種類有兩種劃分依據:一是按照交易場所劃分;二是按照賬戶用途劃分。按交易場所劃分,證券賬戶可以劃分爲上海證券賬戶和深圳證券賬戶,分別用於記載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證券以及中國結算公司認可的其他證券。按用途劃分,證券賬戶可以劃分爲人民幣普通股票賬戶、人民幣特種股票賬戶、證券投資基金賬戶、創業板交易賬戶和其他賬戶等。

1.人民幣普通股票賬戶

人民幣普通股票賬戶簡稱“A股賬戶”,其開立僅限於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允許買賣A股的境內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A股賬戶按持有人分爲自然人證券賬戶、一般機構證券賬戶、證券公司自營證券賬戶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證券投資基金專用證券賬戶等。在實際運用中,A股賬戶是我國目前用途最廣、數量最多的一種通用型證券賬戶,既可用於買賣人民幣普通股票,也可用於買賣債券、上市基金、權證等各類證券。

2.人民幣特種股票賬戶

人民幣特種股票賬戶簡稱“B股賬戶”,是專門爲投資者買賣人民幣特種股票(B股,也稱爲境內上市外資股)而設置的。B股賬戶按持有人可以分爲境內投資者證券賬戶和境外投資者證券賬戶。

3.證券投資基金賬戶

證券投資基金賬戶簡稱“基金賬戶”,是用於買賣上市基金的一種專用型賬戶。基金賬戶是隨着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爲方便投資者買賣證券投資基金而專門設置的。

  二、開立證券賬戶的基本原則和要求

證券經紀商爲投資者辦理經紀業務的前提條件之一,是投資者必須事先到中央結算公司或其開戶代理機構開立證券賬戶。開立證券賬戶應堅持合法性和真實性的原則。

(1)合法性。合法性是指只有國家法律允許進行證券交易的自然人和法人才能開立證券賬戶。對國家法律法規不准許開戶的對象,中央結算公司及其開戶代理機構不得予以開戶。

(2)真實性。真實性是指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時所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有效,不得虛假隱匿。目前,投資者在我國證券市場上進行證券交易時採用實名制。《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按照規定以投資者本人的名義爲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投資者申請開立賬戶時,必須持有證明中國公民身份或者中國法人資格的合法證件。

《證券賬戶管理規則》規定,一個自然人、法人可以開立不同類別和用途的證券賬戶。對於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規定需要資產分戶管理的特殊法人機構(包括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公司、基金公司、社會保障類公司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可按規定向中央結算公司申請開立多個證券賬戶。

一般情況下,第一開戶網建議投資者開立上海A股賬戶和深圳A股賬戶;如果投資者持有港幣要進行證券投資的,則開立深圳B股賬戶;如果投資者持有美元要進行證券投資的,則開立上海B股賬戶;已經開立A股賬戶的投資者,允許其對基金進行投資,不必再開立基金賬戶。

  三、證券交易原則和交易規則

  (一)證券交易原則

證券交易原則是反映證券交易宗旨的`一般法則,應該貫穿於證券交易的全過程。爲了保障證券交易功能的發揮,以利於證券交易的正常運行,證券交易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三個原則。

(1)公開原則。公開原則又稱信息公開原則,指證券交易是一種面向社會的、公開的交易活動,其核心要求是實現市場信息的公開化。

(2)公平原則。公平原則是指參與交易的各方應當獲得平等的機會。它要求證券交易活動中的所有參與者都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各自的合法權益都能得到公平保護。

(3)公正原則。公正原則是指應當公正地對待證券交易的參與各方,以及公正地處理證券交易事務。

  (二)證券交易規則

證券交易規則即爲了維護證券交易市場而頒佈的具有法律依據的規則,主要包含:集中競價交易規則、大宗交易制度和金融期貨交易規則三方面。

(1)集中競價交易規則。

(2)大宗交易制度。

(3)金融期貨交易規則。

  四、委託指令的基本類別

在證券交易所市場,投資者買賣證券是不能直接進入交易所辦理的,而必須通過證券交易所的會員來進行。換而言之,投資者需要通過經紀商的代理才能在證券交易所買賣證券。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向經紀商下達買進或賣出證券的指令,稱爲“委託”。

委託指令有多種形式,可以按照不同的依據來分類:根據委託訂單的數量,有整數委託和零數委託;根據買賣證券的方向,有買進委託和賣出委託;根據委託價格限制,有市價委託和限價委託;根據委託時效限制,有當日委託、當週委託、無期限委託、開市委託和收市委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