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關於徵求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9-12號意見通知

導讀:財政部於近期起草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9-12號(徵求意見稿)》,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廈門關於徵求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9-12號意見通知

廈門市財政局關於徵求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9-12號(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財會〔2017〕 號

各區財政局、各會計學(協)會、各有關單位:

爲了深入貫徹實施企業會計準則,解決會計準則執行中的`問題,實現會計準則的持續趨同與等效,財政部於近期起草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9-12號(徵求意見稿)》(財辦會〔2017〕1號),要求各地對該徵求意見稿提出意見。現將徵求意見稿轉發,請各區財政局、各學(協)會組織有關單位或會員進行討論,提出反饋意見,並收集彙總意見於2017年2月9日前將反饋意見報送至廈門市財政局會計處。請各有關單位積極反饋意見及建議,我局將彙總整理各方面意見建議反饋財政部。

附件:財政部關於徵求《企業會計準則第9-12號(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廈門市財政局

2017年1月20日

(聯繫人:王淑霞,電話:2858263;

聯繫人:陳莎,電話:2858262,

聯繫郵箱:)

  附件:

  關於徵求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9-12號

(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財辦會[201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辦公廳(室),有關單位:

爲了深入貫徹實施企業會計準則,解決會計準則執行中的問題,實現會計準則的持續趨同與等效,我們起草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9-12號(徵求意見稿)。請各地組織徵求本地區上市公司、國有及其他企業、會計師事務所等有關單位的意見,並於2017年2月15日前反饋我部會計司。同時,歡迎有關方面提出寶貴意見!

聯繫人:財政部會計司制度二處 王 虹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裏河南三巷3號,100820

聯繫電話:010-68552896

郵箱:

附件: 1.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9號(徵求意見稿)

2.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0號(徵求意見稿)

3.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1號(徵求意見稿)

4.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2號(徵求意見稿)

財政部辦公廳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