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會計準則講解:負債概述

爲了規範小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爲,促進小企業可持續發展,發揮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準則。

小企業會計準則講解:負債概述

【本章內容提要】本章爲本準則的負債部分,從第四十五條至第五十二條,共八條。本章的主要內容爲負債的定義、類別、確認和計量。

  【準則原文】第四十五條 負債,是指小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小企業的現時義務。

小企業的負債按照其流動性,可分爲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

【解讀】本條是關於負債的定義和分類的規定。

小企業爲維持其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需要擁有或控制一系列必要的資源,這些資源從來源來看,無外乎來自兩個方面:(1)投資者提供或小企業經營所得;(2)債權人提供。對於債權人提供的資源,就形成了小企業的負債,因此,負債是本準則必須規範的一個概念和重要組成部分。

基本準則第二十三條規定:“負債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現時義務是指企業在現行條件下已承擔的義務。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義務,不屬於現時義務,不應當確認爲負債。”第二十四條規定:“符合本準則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負債定義的義務,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確認爲負債:(一)該義務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企業;(二)未來流出的經濟利益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第二十五條規定:“符合負債定義和負債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符合負債定義,但不符合負債確認條件的項目,不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企業所得稅法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爲了保證國家稅收收入,主要是從收入、扣除和資產的稅務處理幾個方面對應納稅所得額進行了規定,但是有關負債的規定實質上主要是體現在費用上。

本準則根據基本準則關於負債要素的定義以及分類要求的基本原則,並考慮了小企業的實際情況,對小企業的負債定義及分類要求進行了規定。

  一、小企業的負債同時具有三個特徵

(一)負債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小企業

負債通常需要在未來某個時點用經濟利益償付,從而引起小企業經濟利益的流出。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小企業也是小企業負債的一個本質特徵,只有小企業在履行義務時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小企業的,才符合小企業負債的定義。小企業在履行現時義務清償負債時,導致經濟利益流出的形式多種多樣。比如,用現金償還或以實物資產形式償還;以提供勞務形式償還;以部分轉移資產、部分提供勞務形式償還;將負債轉爲資本等。

(二)負債是小企業的現時義務

負債所引起的經濟利益流出小企業的義務是現時已經存在的。其中,現時義務是指小企業在現行條件下已承擔的義務。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義務,不屬於現時義務,不應當確認爲負債。這裏所指的義務可以是法定義務,也可以是推定義務。其中,法定義務,是指具有約束力的合同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通常必須依法執行。比如,小企業購買原材料形成應付賬款,向銀行借入款項形成借款,按照稅法規定應當交納的稅款等,均屬於小企業承擔的法定義務,需要依法予以償還。推定義務,是指根據小企業多年來的習慣做法、公開的承諾或者公開宣佈的政策而導致小企業將承擔的責任,這些責任也使有關各方形成了小企業將履行義務解脫責任的合理預期。

(三)負債是因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的發生所引起的

過去的交易或事項的定義參見本準則第五條有關資產的釋義。小企業預期未來發生的交易或事項將產生的債務,不能確認爲小企業的負債。負債應當由小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所形成。或者說,只有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才形成負債,小企業將在未來發生的承諾、簽訂的合同等交易或者事項,不形成負債。

  二、負債的確認條件

將一項現時義務確認爲負債,需要符合負債的定義,還應當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一)與該義務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小企業

從小企業負債的定義來看,負債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小企業,但是履行義務所需流出的經濟利益帶有不確定性,尤其是與推定義務相關的經濟利益通常需要依賴於大量的`估計。因此,小企業負債的確認應當與經濟利益流出的不確定性程度的判斷結合起來。如果有確鑿證據表明,與現時義務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小企業,就應當將其作爲負債予以確認;反之,如果小企業承擔了現時義務,但是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小企業的可能性若已不復存在,就不符合負債的確認條件,不應將其作爲負債予以確認。

(二)未來流出的經濟利益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小企業負債的確認在考慮經濟利益流出小企業的同時,對於未來流出的經濟利益的金額應當能夠可靠計量。對於與法定義務有關的經濟利益流出金額,通常可以根據合同或者法律規定的金額予以確定,考慮到經濟利益流出的金額通常在未來期間,有時未來期間較長,有關金額的計量需要考慮貨幣時間價值等因素的影響。對於與推定義務有關的經濟利益流出金額,小企業應當根據履行相關義務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計數進行估計,並綜合考慮有關貨幣時間價值、風險等因素的影響。

  三、負債的分類

流動負債是指將在1年內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週期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應付股利、其他應付款等。非流動負債是指流動負債以外的負債,包括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和遞延收益等。

小企業在編制資產負債表時,負債反映在某一特定日期小企業所承擔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小企業的現時義務,應當按照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進行列示,在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類別下再進一步按性質分項列示。

流動負債的判斷標準與流動資產的判斷標準相類似。負債的流動性,一般可以理解爲負債償還速度或償還時間的長短。

本條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小企業應當根據本條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設置“2001短期借款”、“2201應付票據”、“2202應付賬款”、“2203預收賬款”、“2211應付職工薪酬”、“2221應交稅費”、“2231應付利息”、“2232應付利潤”、“2241其他應付款”、“2401遞延收益”、“2501長期借款”和“2701長期應付款”等12個會計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