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會計準則講解(現金流量表)

  【準則原文】第八十二條 現金流量表,是指反映小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現金流入和流出情況的報表。

小企業會計準則講解(現金流量表)

現金流量表應當分別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列報現金流量。現金流量應當分別按照現金流入和現金流出總額列報。

前款所稱現金,是指小企業的庫存現金以及可以隨時用於支付的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解讀】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現金流量表的定義、現金流量表的列報要求和現金的定義的規定。

[相關鏈接]

現金流量表是企業財務報表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說,現金流量表是從收付實現制的角度來反映企業的盈利能力的,利潤表是從權責發生制的角度來反映企業的盈利能力的。從企業長遠發展來看,企業都必須要重視現金管理,既要保持一定的存量,又要保持合理的流量,現金流量表可以發揮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企業和財務報表的外部使用者應將利潤表和現金流量結合起來使用,從而更加科學合理地評價企業的盈利能力和發展潛力。因此,企業包括小企業都應當重視現金流量表的編制和使用。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四十七條規定:“現金流量表是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和流出的會計報表。”《企業會計準則第31號——現金流量表》第二條規定:“現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和流出的報表。現金,是指企業庫存現金以及可以隨時用於支付的存款。現金等價物,是指企業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於轉換爲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第四條規定:“現金流量表應當分別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列報現金流量。”第五條規定:“現金流量應當分別按照現金流入和現金流出總額列報。但是,下列各項可以按照淨額列報:(一)代客戶收取或支付的現金。(二)週轉快、金額大、期限短項目的現金流入和現金流出。(三)金融企業的有關項目,包括短期貸款發放與收回的貸款本金、活期存款的吸收與支付、同業存款和存放同業款項的存取、向其他金融企業拆借資金、以及證券的買入與賣出等。”

本準則根據小企業的實際情況對現金流量表的列報要求、組成項目和現金的定義進行了適當簡化,但是在現金流量表的定義上與企業會計準則相一致。

條文解讀

本條的規定,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

一、現金流量表的定義

對現金流量表的定義,應注意把握好以下幾個方面:

(一)現金流量表是一張反映某一特定會計期間而不是某一特定時點的會計報表。從會計科目的角度來看,反映的是會計科目在某一會計期間的發生額。

(二)小企業在某一特定會計期間的現金流量的情況通常是通過現金流人、現金流出及其相互的關係來反映的。

(三)按年度編制的現金流量表,反映的是小企業每年從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整個會計年度這一會計期間累計發生的現金流量情況。

(四)按月份編制的現金流量表,反映的是小企業在每個月月初第一天起至月末最後一天止這一會計期間發生的現金流量情況。按季度編制現金流量表時,反映的是小企業在每個季度第一天起至本季度末最後一天止這一會計期間發生的現金流量情況。

(五)現金流量表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通過現金流量表,可以爲財務報表使用者提供小企業一定會計期間內現金流人和流出的信息,便於使用者瞭解和評價企業獲取現金的能力,據以預測企業未來現金流量。具體來講,一是有助於評價小企業支付能力、償債能力和週轉能力;二是有助於預測小企業未來現金流量;三是有助於分析小企業利潤質量及影響現金淨流量的因素,掌握小企業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的現金流量,可以從現金流量的角度瞭解淨利潤的質量,爲分析和判斷企業的財務前景提供有用的會計信息。

二、現金的定義

作爲現金流量表中反映的現金,必須是可以隨時用於支付的,不能隨時用於支付的不屬於現金。“可以隨時用於支付”意味着該現金的使用不受第三方的限制,小企業有支配權可以使用和支付。據此,小企業的現金主要包括:

(一)庫存現金,是指小企業持有可隨時用於支付的現金,與“庫存現金”科目的核算內容一致;

(二)銀行存款,是指小企業存人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可以隨時用於支取的存款,與“銀行存款”科目覈算內容一致;

(三)其他貨幣資金,是指存放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外埠存款和存出投資款等,與“其他貨幣資金”科目覈算內容一致。

三、現金流量表的列報要求

(一)現金流量表應當分別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列報現金流量。

現金流量,是指小企業現金流人(即收到現金)和現金流出(即支付現金)。需要說明的是,現金流量是指小企業與外部第三方之間發生的現金收付,外部第三方主要包括:材料供應商、銷售客戶、職工、投資者、債權人、政府部門等。因此,在現金流量表中,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被視爲一個整體,小企業現金形式的轉換不會產生現金的流人和流出。比如,小企業從銀行提取現金,是小企業現金存放形式的轉換,現金並未流出企業,不構成現金流量。

根據小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的性質和現金流量的來源,現金流量表將小企業一定期間產生的現金流量分爲三類: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投資活動現金流量和籌資活動現金流量。其中,經營活動是指小企業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項;投資活動是指小企業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其他非流動資產的購建和短期投資、長期債券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及其處置活動;籌資活動是指導致小企業資本及債務規模和構成發生變化的活動。對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現金流量的釋義詳見本準則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和第八十五條的釋義,本條不再贅述。

(二)現金流量應當分別按照現金流人和現金流出總額列報。

即實現“收支兩條線”原則,現金流量表中的三種活動涉及到現金流量時,應分別現金流人和現金支出列示,不得以相互抵銷後的淨額進行列示,以全面揭示小企業現金流量的方向、規模和結構。

需要說明的是,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收到的現金,與處置活動支付的現金,兩者在時間上比較接近,也緊密相關,以淨額更能準確反映處置活動對小企業現金流量的影響。因此,“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非流動資產收回的現金淨額”以淨額進行反映。

四、現金流量表的格式和組成項目

現金流量表的項目主要有: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現金淨增加額、期初現金餘額和期末現金餘額等項目。

小企業現金流量表的統一格式參見《小企業企業會計準則——會計科目、主要賬務處理和財務報表》,這裏不再贅述。

五、現金流量表的編制

(一)現金流量表的編制方法

在具體編制現金流量表時,小企業可以採用工作底稿法或T型賬戶法,也可以根據有關科目記錄分析填列。

1.工作底稿法

採用工作底稿法編制現金流量表,是以工作底稿爲手段,以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數據爲基礎,對每一項目進行分析並編制調整分錄,從而編制現金流量表。工作底稿法的程序是:

第一步,將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和期末數過入工作底稿的期初數欄和期末數欄。

第二步,對當期業務進行分析並編制調整分錄。編制調整分錄時,要以利潤表項目爲基礎從“營業收入”開始,結合資產負債表項目逐一進行分析。在調整分錄中,有關現金的事項,並不直接借記或貸記現金,而是分別計入“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有關項目。借記表示現金流人,貸記表示現金流出。

第三步,將調整分錄過人工作底稿中的相應部分。

第四步,覈對調整分錄,借方、貸方合計數均已經相等,資產負債表項目期初數加減調整分錄中的借貸金額以後,也等於期末數。

第五步,根據工作底稿中的現金流量表項目部分編制正式的現金流量表。

2.T型賬戶法

採用T型賬戶法編制現金流量表,是以T型賬戶爲手段,以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數據爲基礎,對每一項目進行分析並編制調整分錄,從而編制現金流量表。T型賬戶法的程序是:

第一步,爲所有的非現金項目(包括資產負債表項目和利潤表項目)分別開設T型賬戶,並將各自的期末期初變動數過入各相關賬戶。如果項目的期末數大於期初數,則將差額過人和項目餘額相同的方向;反之,過入相反的方向。

第二步,開設一個大的“現金”T型賬戶,每邊分爲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三個部分,左邊記現金流入,右邊記現金流出。與其他賬戶一樣,過入期末期初變動數。

第三步,以利潤表項目爲基礎,結合資產負債表分析每一個非現金項目的增減變動,並據此編制調整分錄。

第四步,將調整分錄過入各T型賬戶,並進行覈對,該賬戶借貸相抵後的餘額與原先過入的期末期初變動數應當一致。

第五步,根據大的“現金”T型賬戶編制正式的現金流量表。

以上兩種方法實際上是服務於手工記賬和編表的情況。在實務中,大多數小企業已經採用財務軟件進行日常會計覈算,在財務軟件中已經按照本準則的規定固化好現金流量表的編制程序,小企業只需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即可,因此,小企業現金流量表的編制實際上是由電腦完成的,並不會增加小企業和會計人員過多的工作量。藉助財務信息系統編制現金流量表,既快捷又準確,還減輕了會計人員的工作負擔。

(二)現金流量表項目的填列方法

1.現金流量表中一般設有“本年累計金額”和“本月金額”兩欄,其填列方法如下:

“本年累計金額”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起至報告期末(月末、季末、年末)止的累計實際發生額。

“本月金額”欄反映各項目的本月實際發生額。不編制月度現金流量表的小企業,在編制季度現金流量表時,應將“本月金額”欄改爲“本季度金額”欄,反映各項目的本季度實際發生額。小企業編制年度現金流量表時,應將“本月金額”欄改爲“上年金額”欄,填列上年全年實際發生額。如果上年度現金流量表的項目名稱和內容與本年度現金流量表不一致,應對上年度現金流量表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報表的“上年金額”欄。

2.現金流量表中“一、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項目、“二、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項目和“三、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項目這3個項目不得填列金額。

(三)現金流量表項目的填列說明

1.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1)“銷售產成品、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本期銷售產成品、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分析填列。

(2)“收到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本期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等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分析填列。

(3)“購買原材料、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本期購買原材料、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分析填列。

(4)“支付的職工薪酬”項目,反映小企業本期向職工支付的薪酬。本項目可以根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5)“支付的稅費”項目,反映小企業本期支付的稅費。本項目可以根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交稅費”等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6)“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本期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分析填列。

2.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7)“收回短期投資、長期債券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出售、轉讓或到期收回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而收到的現金,以及收回長期債券投資本金而收到的現金,不包括長期債券投資收回的利息。本項目可以根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券投資”等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分析填列。

(8)“取得投資收益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取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和利息收入。本項目可以根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投資收益”等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分析填列。

(9)“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非流動資產收回的現金淨額”項目,反映小企業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非流動資產取得的現金,減去爲處置這些資產而支付的有關稅費等後的淨額。本項目可以根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固定資產清理”、“無形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等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分析填列。

(10)“短期投資、長期債券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進行權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支付的現金。包括:企業取得短期股票投資、短期債券投資、短期基金投資、長期債券投資、長期股權投資支付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長期債券投資”、“長期股權投資”等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分析填列。

(11)“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非流動資產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非流動資產支付的現金。包括:購買機器設備、無形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支付的現金、建造工程支付的現金等現金支出,不包括爲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非流動資產而發生的借款費用資本化部分和支付給在

建工程和無形資產開發項目人員的薪酬。爲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非流動資產而發生借款費用資本化部分,在“償還借款利息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支付給在建工程和無形資產開發項目人員的薪酬,在“支付的職工薪酬”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研發支出”、“生產性生物資產”、“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分析填列。

3.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12)“取得借款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舉借各種短期、長期借款收到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等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分析填列。

(13)“吸收投資者投資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收到的投資者作爲資本投入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等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分析填列。

(14)“償還借款本金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以現金償還各種短期、長期借款的本金。本項目可以根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等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分析填列。

(15)“償還借款利息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以現金償還各種短期、長期借款的利息。本項目可以根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利息”等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分析填列。

(16)“分配利潤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向投資者實際支付的利潤。本項目可以根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應付利潤”等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分析填列。

(四)本表中各項目之間的勾稽關係

行7=行1+行2-行3-行4-行5-行6;

行13=行8+行9+行10-行11-行12;

行19=行14+行15-行16-行17-行18;

行20=行7+行13+行19;

行22=行20+行21。

  【準則原文】第八十三條 經營活動,是指小企業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項。

小企業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

(一)銷售產成品、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

(二)購買原材料、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

(三)支付的職工薪酬;

(四)支付的稅費。

【解讀】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經營活動的定義及其現金流量組成項目的規定。

[相關鏈接]

《企業會計準則第31號——現金流量表》第八條和第十條規定:“經營活動,是指企業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項。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一)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二)收到的.稅費返還;(三)收到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四)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五)支付給職工以及爲職工支付的現金;(六)支付的各項稅費;(七)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本準則根據小企業的實際情況對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組成項目進行了適當簡化,但在經營活動的認定上與企業會計準則相一致。

條文解讀

本條的規定,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

一、經營活動的定義

各類小企業由於行業特點不同,對經營活動的認定存在一定差異。對於工業和批發業、零售業的小企業而言,經營活動主要包括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職工薪酬和交納稅費等。

需要說明的是,現金流量表中的經營活動有其特定的含義,不同於我們大家通常所講的某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的概念,是相對於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而言的,實際上是一個兜底的概念,即小企業日常發生的各種活動(體現爲交易和事項)在對其發生的現金流量進行認定時,只要不屬於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則應全部認定爲經營活動。也可理解爲,小企業的投資活動、籌資活動和經營活動共同構成了其日常生產經營活動。

二、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列報方法

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列報方法通常有兩種:一是直接法,二是間接法。

所謂直接法,是指按照現金收入和現金支出的主要類別直接反映小企業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如銷售產成品、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購買原材料、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等就是按現金收入和支出的類別直接反映的。在直接法下,一般是以利潤表中的營業收入爲起算點,調節與經營活動有關的項目的增減變動,然後計算出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所謂間接法,是指以淨利潤爲起算點,調整不涉及現金的收入、費用、營業外收支等有關項目,剔除投資活動、籌資活動對現金流量的影響,據此計算出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由於淨利潤是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定的,且包括了與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相關的收益和費用,將淨利潤調節爲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實際上就是將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定的淨利潤調整爲現金淨流人,並剔除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對現金流量的影響。

採用直接法編報的現金流量表,便於分析小企業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的來源和用途,預測小企業現金流量的未來前景;採用間接法編報現金流量表,便於將淨利潤與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進行比較,瞭解淨利潤與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差異的原因,從現金流量的角度分析淨利潤的質量。

因此,爲了更直觀地反映小企業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增強現金流量相關信息的可理解性,同時也減輕小企業信息披露的負擔,本準則在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列報上採用了直接法,而沒有采用間接法。

三、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組成項目及其構成內容

小企業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包括以下項目:

(一)“銷售產成品、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本期(月或季、年,下同)銷售產成品、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體現銷售收入的現金。該項目的金額主要由以下5部分構成:

1.本期銷售產成品收到的現金,主要是針對工業類小企業而言的,包括銷售產成品、半成品收到的現金。

2.本期銷售商品收到的現金,主要是針對批發業類和零售業類小企業而言的。

3.本期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

4.本期收到前期銷售產成品、商品、提供勞務的現金。

5.本期預收的貨款等。

但是,需要說明的有四點,一是銷售材料收到的現金也構成該項目的內容。二是代購代銷業務收到的現金也構成該項目的內容。三是銷售產成品、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增值稅銷項稅額不構成該項目的內容,而應屆於“收到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的構成內容。四是如果在本期因退回銷售(包括本期銷售和前期銷售)的產成品和商品而支付的現金,應從該項目中扣除。

(二)“收到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除“銷售產成品、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項目以外,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該項目的金額主要由以下6部分構成:

1.收到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2.收到的各種稅費返還及政府補助的其他現金。

3.經營租賃收到的現金(體現爲租金收入)。

4.由個人賠償的現金收入和保險理賠的現金收入。

5.收到捐贈的現金。

6.收取的押金、保證金、違約金等。

(三)“購買原材料、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本期購買原材料、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體現購貨款的現金。該項目的金額主要由以下5部分構成:

1.本期購買原材料支付的現金,主要是針對工業類小企業而言的,包括購買原材料、週轉材料支付的現金以及委託加工材料等支付的現金。

2.本期購買商品支付的現金,主要是針對批發業類和零售業類的小企業而言的,包括購買商品支付的現金以及委託加工商品等支付的現金。

3.本期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

4:本期支付前期購買原材料、商品、接受勞務的未付款項。

5.本期支付的預付款項等。

但是,需要說明的有四點,一是購買原材料、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構成該項目的內容,而應屬於“支付的稅費”項目的構成內容。二是如果在

本期因發生購貨退回收到的現金,應從該項目中扣除。三是支付的已資本化在存貨中的借款費用不構成該項目的內容,而應屬於“償還借款利息支付的現金”項目的構成內容。四是代購代銷業務支付的現金也構成該項目的內容。

(四)“支付的職工薪酬”項目,反映小企業本期向職工支付的薪酬。該項目的金額主要由以下7部分構成:

1,支付給職工的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2.支付給職工或用於職工的職工福利費。

3.支付給社會保險機構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

4.支付給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住房公積金。

5.支付的或用於職工的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6.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的現金補償。

7.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而支付的現金等。

需要說明的是,這裏的職工包括小企業中從事在建工程的人員和從事無形資產開發項目的人員。

(五)“支付的稅費”項目,反映小企業本期支付的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和教育費附加、印花稅、礦產資源補償費、排污費等。該項目的金額主要由以下3部分構成:

1.本期發生並支付的稅費。

2.本期支付以前各期發生的稅費。

3.本期預交的稅金等。

但是,需要說明的有三點,一是支付的稅收滯納金也構成該項目的內容。二是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也構成該項目的內容。三是本期退回的增值稅、所得稅等稅費不構成該項目的內容,而應屬於“收到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的構成內容。

(六)“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除“購買原材料、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項目、“支付的職工薪酬”項目和“支付的稅費”項目以外,本期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該項目的金額主要由以下10部分構成:

1.支付的商品維修費。

2.在銷售商品過程中支付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

3.支付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展覽費。

4.支付的開辦費。

5.支付的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費用。

6.支付的業務招待費、研究費用、技術轉讓費、財產保險費、聘請中介機構費、諮詢費(含顧問費>、訴訟費。

7.支付的罰金、罰款。

8.經營租賃支付的現金(體現爲租金費用)。

9.對外捐贈的現金。

10.對外贊助的現金等。

但是,需要說明的是,小企業(批發業、零售業)在購買商品過程中支付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等,也構成該項目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