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股權投資所得明細表怎麼填

企業在進行所得稅彙算清繳納稅申報時,需要填報納稅申報表。其中,長期股權投資所得(損失)明細表(附表十一)由於涉及稅收政策較多,填報時相對較爲複雜,着重注意表中的幾個會計與稅收政策差異是填好此表的關鍵。

長期股權投資所得明細表怎麼填

  長期股權投資及其類型

長期股權投資是指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依據對被投資單位產生的影響,分爲以下四種類型:

1.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即對子公司投資。

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即對合營企業投資。

3.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即對聯營企業投資。

4.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

  長期股權投資期初投資成本

確定長期股權投資的期初投資成本主要考慮以下兩種形式:合併投資初始成本與非合併投資初始成本,其中合併又分爲同一控制下的投資和非同一控制下的投資。

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合併方以支付現金、轉讓非現金資產或承擔債務方式作爲合併對價的,應當在合併日按照取得被合併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爲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購買方在購買日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併》確定的合併成本作爲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非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

1.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爲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包括與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直接相關的費用、稅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以發行權益性證券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作爲初始投資成本。

3.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作爲初始投資成本,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4.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7 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確定。

5.通過債務重組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確定。

按照稅法規定,長期股權投資以歷史成本爲計稅基礎,歷史成本是指企業取得該項資產時實際發生的支出。投資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成本:

1.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爲成本。

2.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爲成本。

  權益法覈算對初始投資成本調整產生的收益

根據會計準則規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權益法覈算。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但按照歷史成本原則,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的計稅基礎按實際發生的投資成本確定,不確認投資產生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成本法與權益法覈算下的投資收益

長期股權投資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採用成本法或權益法覈算。

1.投資企業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適用成本法覈算。

2.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並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適用成本法覈算。

3.對共同控制的合營企業、重大影響的聯營企業適用權益法覈算。

採用成本法時,除追加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一般應保持不變。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確認爲當期投資收益。除取得投資時實際支付的價款或對價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外,投資企業應當按照享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確認投資收益,不再劃分是否屬於投資前和投資後被投資單位實現的淨利潤。

採用權益法時,投資企業應在取得股權投資後,按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淨利潤或發生的淨虧損的份額,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並確認爲當期投資損益。投資企業按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相應減少投資的賬面價值。

例:A企業於2008年1月取得B公司30%的股權,支付價款9000萬元,假如取得時被投資單位淨資產爲份額與投資成本相等。投資時,借“長期股權投資”9000萬元,貸“銀行存款”9000萬元。如果B企業2008年實現淨利2400萬元,2009年經股東會決議分配其中的1000萬元。

賬務處理爲: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720萬元,貸“投資收益”720萬元。分回股利時,借“銀行存款”300萬元,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300萬元。如果B企業2008年虧損1000萬元,賬務處理爲:借“投資收益”300萬元,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300萬元。

稅法規定,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時間確認收入的實現。利潤分配包括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兩種分配方式。被投資方分配的股票股利,或用留存收益轉增資本,投資企業不作賬務處理,但應註明增加的股數。稅法上視同先分配,再投資處理,增加長期股權投資計稅基礎。

  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

由於稅法與會計對長期股權投資覈算時存在差異,就會造成轉讓處置股權時,對轉讓所得或損失的數額有影響。《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准予扣除。此外,第十一條規定,投資方企業從被清算企業分得的剩餘資產,其中相當於從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中分得的部分,應當確認爲股息所得。剩餘資產減除上述股息所得後的餘額,超過或者低於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當確認爲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或者損失。

應該注意的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07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8〕264號)規定,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權益性投資轉讓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股權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損失連續向後結轉5年仍不能從股權投資收益和股權投資轉讓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該股權投資轉讓年度後第六年一次性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