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屋回遷安置協議

甲方:吉林省鴻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新房屋回遷安置協議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聖愛家園》棚戶區改造工程項目建設需要,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回遷安置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服從《聖愛家園》棚戶區改造工程項目建設的需要,同意將 的房屋及附屬,按實際情況置換回遷獨立基礎三層樓房總面積爲 平方米。其中,西側臨街三層樓房南北長度爲 米,東西跨度爲 米,一層舉架高度爲 米,每層面積爲 平方米,總面積爲 平方米;北側三層樓房東西長度爲 米,南北跨度爲 米,一層舉架高度爲 米,每層面積爲 平方米,總面積爲 平方米。

二、甲方保證於 年 月 日前將回遷樓房交付乙方。

三、回遷樓房的供熱、天然氣、有線電視、自來水等管線初裝費用由甲方負責,乙方不負責一切費用。

四、自本協議簽定時,乙方將被拆遷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等有效憑證立即交給甲方,由甲方統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乙方應確保所提供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並自行辦理過戶、解保、抵押等事宜。

五、乙方保證接到甲方《限期搬遷騰空房屋通知書》後,在規定期限內,乙方自行向相關部門繳納結清水、電、氣、光纖、電話等費用,到期由甲方統一拆除。

六、乙方不得拆除損壞被拆遷房屋屬評估價值範圍之內的各種設施,違者照價賠

償。乙方所交房屋必須維持現狀,水、電、氣、光纖(閉路)、電話等設施不能自行拆除,門窗完好。

七、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需一次性賠償對方現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八、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及時解決的,甲方須持有國家相關部門認定的`文書在情況發生的30日內通知乙方,如雙方認爲有必要並就有關事宜簽定補充協議,所耽誤的建設時間應當順延。

九、新房建成且按國家規定驗收合格後,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持《房屋回遷安置協議》等證件,接受產權調換房並結算賬款,如果建築面積在乙方選定樓房面積正負三平方米內,雙方互不找零(忽略不計),對於乙方選定回遷樓房面積與乙方實際接受樓房面積超出或不足部分,乙方應按甲方售樓價與甲方進行差價結算。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長嶺縣住建局備案一份。 十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2017年 月 日

乙方:

2017年 月 日

新房屋回遷安置協議 [篇2]

甲方:內蒙古天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被徵收人)

依據《合同法》等法律規定以及第 號《房屋補償安置協議》內容,就託縣雙河明珠住宅建設項目範圍內的房屋徵收回遷安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 甲方按照圖紙要求完成調換房屋的建設工作,保證乙方回遷房屋與銷售業主房屋同樣配置。

2、 乙方在本協議鑑定之日交回房屋所有權證明及土地證明等有關手續。

3、 乙方回遷時與銷售業主同樣遵守小區相關規定及條款。

4、 回遷後與銷售業主同樣承擔物業、水、電、暖等相關費用的支付。

四、實際回遷明細

根據第 號《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書》內容,應置換面積 m,均爲一層或五層,貨幣補償已完成。經甲乙雙方協商將上述回遷面積和房屋變更交確定爲如下:

實際回遷房屋情況如下:

1雙河明珠項目小計區單元m2住宅一套 2雙河明珠項目小計區單元m2住宅一套 (另: )。實際共回遷房屋屋面積 m2, 方給 方補償現金 元。大

寫 元。

五、甲乙雙方如違反本協議約定內容,產生一切法律及經濟責任均由違約方承擔。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議解決。

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內蒙古天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被徵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