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建議意見

幾天前,清華大學第四教學樓被冠名“真維斯樓”,引發社會熱議。就此事,有媒體記者在今天教育部召開新聞發佈會上提問,教育部新聞發言人續梅表示,教育部對高校教學樓命名不具有審批權,建議學校利用民主渠道,徵求廣大師生的意見。

教育建議意見

續梅解釋,對於學校校舍和教室冠名問題,1997年,當時的國家教委曾經有過相關的規定,意思是原則上不允許以企業或者個人名字冠名,特殊情況要報經上級部門批准。到了2004年的時候,國務院取消了一批行政許可權,其中也包括對於學校校舍和教室命名的審批權,也就是說教育部門不再具有審批的權力。所以目前如果高校對捐贈的一些建築物,如校舍或教室命名,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捐贈法》中規定,捐贈方對其捐贈的一些工程或者項目有可以享受命名的權利。

續梅說:“不論是個人還是企業捐資助學,我們肯定是非常感謝的,至於如何冠名,以什麼樣的形式來進行冠名,捐贈方和受贈方可以進行商量。另一方面我們也建議學校充分利用民主渠道,廣泛徵求廣大師生的意見,一定可以找到一種既能夠表達對捐贈方的感謝或者進行紀念,同時又能體現學校特點和定位的好辦法。”

對此,廣東省委政策研究室副處長鍾院生則明確表示,清華大學這樣的百年名校以商業冠名校內建築是不適合的。

他認爲,清華作爲中國的名牌大學,是中國高等學府的精神標誌,民族教育精神的體現,在當今時代下,用企業命名不是很恰當。百年名校是中國教育的精神所在,其源遠流傳的文化氣息對學子影響至深,校內建築更是長久藝術底蘊凝聚的閃光所在,是與百年校園的文化價值息息相關的,如果太多商業化冠名,會染指原本純樸的學術氛圍。

還有觀點認爲,清華“真維斯樓”,大學精神陷入迷失的'符號。表面上只是教學樓的一次更名,實際上說明了商業資本的無孔不入,更令人感到不安的是,原本應該堅守底線的大學在逐漸退卻,與商業眉來眼去。如果大學日益公司化,日益在商業大潮中陷入迷失,那麼它還能有風骨嗎,還能有精神氣質嗎?還續梅解釋,對於學校校舍和教室冠名問題,1997年,當時的國家教委曾經有過相關的規定,意思是原則上不允許以企業或者個人名字冠名,特殊情況要報經上級部門批准。到了2004年的時候,國務院取消了一批行政許可權,其中也包括對於學校校舍和教室命名的審批權,也就是說教育部門不再具有審批的權力。所以目前如果高校對捐贈的一些建築物,如校舍或教室命名,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捐贈法》中規定,捐贈方對其捐贈的一些工程或者項目有可以享受命名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