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技能鑑定

一、考評員是具有經勞動行政部門認可、取得職業技能鑑定資格的專業人員,主要負責對某工種、等級的職業技能鑑定的考覈、評分等工作;考務員是職業技能鑑定站(所)的工作人員,主要負責考場的組織、準備等各項考務工作。

山西省技能鑑定

二、考評員進行職業技能考覈工作前,必須熟悉掌握本次考覈的'工種、項目、內容、要求及評分標準,並配合考務員做好有關設備、監測儀器、安全操作的檢查工作。

三、考評員和考務員在執行考評及考務工作時,必須佩戴由勞動行政部門制發的、帶有本人照片的職業技能鑑定考評員胸卡或考務人員工作證。

四、考評員、考務員必須嚴格遵守考場規則:

1、開考前15分鐘,應查驗考生的准考證、身份證是否與應考人、應考工種相符。

2、要嚴格執行考場紀律,及時制止考生頂替、夾帶、偷看、抄襲等違紀行爲,對考生的違紀行爲要準確詳細地填入山西省職業技能鑑定考場情況報告單並簽名。

3、在執行考務工作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監考的,經考場負責人同意並派人接替後,才能離開。

4、考試結束時,考評員應指令考生停止考試,待考生退場後,整理、裝訂、密封好試卷或在考件上打號,將考卷交回考場保密室。

五、考評員必須認真、嚴肅的做好考覈評分工作。嚴格按評分標準評定成績,力求做到準確、公平,將考覈結果填寫在考覈記錄表上,並簽名。

六、凡有考評員的親屬或本人任教班學員參加考覈的,考評員應主動迴避。

七、考評員必須秉公辦事,嚴守考評紀律、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以權謀私,並應主動接受主考人的監督。對違紀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吊銷考評員資格證書及至提請有關部門給予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