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廣東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通知

導讀:廣東省2016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第一階段爲統一錄取階段,在7月20日-7月29日進行。第二階段爲學校自行組織生源錄取階段,在8月20日-11月7日進行,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培訓網!

2016年廣東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通知

關於做好廣東省2016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

粵招辦普〔2016〕66號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教育局、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人社局、技工學校招生辦公室,各省屬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於做好2016年全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粵教職函〔2016〕18號)和《關於印發〈廣東省2016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粵招〔2016〕7號)精神,我省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學歷教育招生工作,繼續使用“廣東省高中階段招生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省中招服務平臺)統一進行網上錄取。爲做好今年的錄取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錄取組織方式和工作安排

(一)錄取組織方式。

我省各級各類中等職業學校的學歷教育招生,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各招生學校均須通過互聯網進入省中招服務平臺,實行遠程網上錄取。經教育部批准招收我省生源的部屬、外省中等職業學校必須在我省中招服務平臺上完成招生錄取工作。職業院校中高職銜接三二分段試點(簡稱“三二分段”)學校的中職學段新生必須在省中招服務平臺進行錄取。各市、縣(市、區)教育、人社部門和學校要加大宣傳力度,保證各類優質教育資源宣傳到位,省屬中等職業學校尤其要發揮好龍頭作用,做好對欠發達地區和邊遠山區考生的招生工作。充分尊重考生意願,積極動員考生報讀各級各類中等職業學校,並嚴格按照《關於印發2016年中等職業學校招收國中畢業生生源計劃的通知》(粵招〔2016〕12號)進行投檔錄取。各級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在各市詳細的招生專業及計劃可以通過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查詢。

(二)錄取時間。

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爲統一錄取階段,在7月20日-7月29日進行。

各地級市應按照粵教職函〔2016〕18號和粵招〔2016〕7號文件的要求做好本市的投檔和審覈工作。在投檔前,地級以上市招生辦需將各招生學校的錄取工作安排置入省中招服務平臺。

第二階段爲學校自行組織生源錄取階段,在8月20日-11月7日進行。在第一階段錄取工作完成後仍未完成招生計劃,或經新生註冊後仍有計劃空額的中等職業學校,可自主組織生源(包括往屆國中畢業生、高中畢業生、復退軍人、進城務工人員等),通過省中招服務平臺進行第二階段的錄取。

(三)註冊時間。

1.第一階段錄取工作完成後,被錄取的學生須於8月25日前完成註冊,招生學校須於8月30日前通過省中招服務平臺確定已報到的新生。9月1日仍未確定註冊的學生,省中招服務平臺自動將其恢復到未錄取狀態。

2.第二階段錄取工作完成後,被錄取的學生須於11月7日前完成新生報到註冊,招生學校須於11月7日前通過省中招服務平臺確定已報到的新生。11月11日仍未確定註冊的學生,省中招服務平臺自動將其恢復到未錄取狀態。

(四)錄取新生名冊打印及備案時間。

1.第一階段招生結束,省屬中等職業學校、經教育部批准在我省招生的外省中等職業學校的錄取新生名冊,在招生學校通過省中招服務平臺確定新生註冊後,於9月5日-9日由省招生辦公室打印、審覈、備案。市屬中等職業學校錄取新生名冊,在新生註冊後,由招生學校所屬地級市教育主管部門(市招生辦或教育局主管科室)負責打印、審覈、備案,時間爲9月7日-9日。

2.第二階段招生結束,按上述辦法打印、審覈、備案,時間爲11月7日-11日。

3.技工學校的錄取新生名冊打印、備案按照省技校招生辦《關於統一使用廣東省勞動保障業務管理軟件技校學籍管理平臺的通知》(粵技招〔2009〕7號)要求辦理。爲了確保中高職三二分段數據完整,便於後期轉段考覈及管理,技工學校須將“三二分段”學生錄取數據錄入省中招服務平臺。

  二、錄取準備工作

(一)各地級市教育局、招生辦公室、招生學校選派的錄取工作人員,必須作風正派、廉潔守紀、熟悉業務、認真負責,能正確執行招生政策,並熟悉計算機操作。有直系親屬報考2016年有分數限制的中等職業學校或專業的人員不得參加錄取工作。各地級市教育局、招生辦公室必須根據《省中招服務平臺系統功能表》(見附件1)確定本市參加招生工作的人員及所擔負的相應管理職能,在7月15日前將分工和聯繫方式(附件2)報省教育考試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試處(傳真:020-38627921,電子郵箱:),同時將聯繫方式統一在省中招服務平臺公佈,並確保聯繫暢通。各職能部門的有關人員要切實擔負起相應的管理職責,加強溝通與協作,確保招生任務的圓滿完成。

(二)省中招服務平臺的具體操作說明請登錄省中招服務平臺系統公告欄查閱。

(三)7月15日前,各市招生辦公室使用省招生辦發放的市級系統管理員帳號與密碼登錄系統,然後自行在系統上定義市、縣(市、區)各用戶,並將本市各用戶所對應的管理功能置入省中招服務平臺,反饋用戶帳號、密碼給各有關人員。

(四)各地級市必須在7月15日前完成普通高中學校所有錄取數據的導入,通過網址(_lq)上報數據,按照模板格式將數據導入省中招服務平臺。

  三、錄取有關事項

(一)各市教育局、招生辦公室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1.7月15日前將各市各級各類中等職業學校的錄取原則、方案通過傳真方式上報省招生辦公室審閱、備案。

2.做好各級各類學校的`生源與數據管理工作,不得瞞報、截留考生數據;要及時清理已被普通高中錄取的生源數據,不得向中等職業學校提供虛假數據。

3.及時審覈學校招生計劃。各中等職業學校機動計劃的調整無需審覈。學校的區域計劃與生源不平衡需要調整時,招生學校須同時向計劃調入市和調出市提出調整申請,計劃調出市與計劃調入市均要及時審覈。各市招生辦可以通過系統設置各批次學校計劃是否需要審覈功能。

4.要加強對第二階段招生錄取工作的管理,有關人員要及時處理招生學校的派號審覈要求及擬錄取信息的審覈、轉錄等要求,保障招生工作的順利開展。

5.經省教育考試院批准採用本市中招錄取系統的地級市,須每天18:00前在省中招服務平臺上導入錄取數據,每天導入的數據覆蓋前一天的錄取數據。

(二)各招生學校須做好以下工作:

1.各中等職業學校必須對各市招生辦公室投檔的考生及時辦理審閱錄取手續;嚴格退檔手續,保證考生利益。

2.各招生學校要加強考生報考資格的審覈。在第二階段自行組織生源時,學校在省中招服務平臺上錄入考生基本信息庫之外的非應屆國中畢業生(包括高中畢業生、復員退伍軍人,進城務工人員等,下同)的信息,須同時錄入經辦人姓名,確保信息的真實有效。市招生辦對學校提交的非應屆國中畢業生信息審覈後,系統即自動生成並反饋考生號。

3.錄取結束後,如有考生提出合理的轉錄要求,原錄取學校須予以主動配合,憑考生本人及家長簽字的申請在省中招服務平臺上提交錄後退。轉錄學校憑考生本人及家長簽字的申請在省中招平臺上提交錄取申請,進入生源所在地市級招生辦審覈環節。

4.根據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省技工學校招生辦公室《關於調整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錄取新生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通知》(廣公(治)字〔2015〕9號)要求,需遷轉學生戶口的錄取新生,辦理戶口遷出手續時,憑學校法人代表(或授權人)簽名和蓋有學校公章的錄取通知書及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辦理《戶口遷移證》;辦理落戶手續時,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憑學生錄取通知書、蓋有省級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錄取專用章或學校在我省當地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錄取專用章的新生名冊及《戶口遷移證》辦理;省、部屬技工學校和跨市招生的市屬技工學校憑學生錄取通知書、蓋有廣東省技工學校招生辦公室公章的新生名冊及《戶口遷移證》辦理。因此,錄取通知書無須到省招生辦公室蓋章。

有關錄取工作的其他要求,屆時請注意省中招服務平臺上的通知與公告。

  四、新生錄取通知書

中等職業學校的新生錄取通知書可在省中招服務平臺上打印,也可由各市或各校按粵教考〔2008〕15號的格式自行印製。新生錄取通知書由招生學校自行寄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