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法顧問法律知識輔導:產品質量法

產品質量指的是在商品經濟範疇,企業依據特定的標準,對產品進行規劃、設計、製造、檢測、計量、運輸、儲存、銷售、售後服務、生態回收等全程的必要的信息披露。下面是yjbys小編爲大家帶來的關於產品質量法的知識,歡迎閱讀。

企法顧問法律知識輔導:產品質量法

  一、產品質量法的適用範圍

1、地域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2、主體範圍:從事生產、銷售活動的個人和單位。

3、產品範圍:產品是指除建設工程外的經過加工、製作,用於銷售的產品。

提示:產品的兩個要素:

(1)必須是經過工業加工、手工製作等生產方式獲得的產品。未經加工、天然形成的產品,如原礦、原煤、原油、天然氣等,以及初級農產品,不適用產品質量法。

(2)必須是以銷售爲目的、用於銷售的產品。

建設工程不適用產品質量法的規定;但是,建設工程使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屬於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產品範圍的,適用產品質量法的規定。

  二、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制度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是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的主要方式。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的產品範圍包括:

①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②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③用戶、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的產品。

提示:監督抽查需進行產品檢驗的,不得向企業收取檢驗費用,所需檢驗費用按國務院規定列支。

  三、生產者的產品質量義務

1、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否則,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侵權後果的,生產者承擔產品侵權責任。

(2)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如果生產者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上的瑕疵作出說明,則可以免除瑕疵擔保義務。

(3)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這是生產者對產品質量的明示擔保。

2、對產品標識及產品包裝的要求

(1)對產品標識的要求:

①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②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③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④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⑤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⑥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2)對產品包裝的要求: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以及儲運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產品,其包裝質量必須符合相應要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作出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標明儲運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