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法顧問法律知識輔導:反壟斷法

壟斷的原意是獨佔,即一個市場上只有一個經營者。反壟斷法,就是反對壟斷和保護競爭的法律制度。它是市場經濟國家基本的法律制度。又稱反托拉斯法。下面是yjbys小編爲大家帶來的關於反壟斷法的知識,歡迎閱讀。

企法顧問法律知識輔導:反壟斷法

  一、反壟斷法概述

我國《反壟斷法》主要規定了禁止壟斷協議、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控制經營者集中(經濟性壟斷)三大制度以及禁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政性壟斷)內容。

提示:反壟斷法適用除外

(1)經營者依照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行使知識產權的行爲,不適用《反壟斷法》;但是,經營者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爲,適用《反壟斷法》。

(2)農業生產者及農村經濟組織在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運輸、儲存等經營活動中實施的聯合或者協同行爲,不適用《反壟斷法》。

  二、反壟斷機構的設置

1、國務院設立反壟斷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反壟斷工作。

2、國務院規定的承擔反壟斷執法職責的機構作爲反壟斷執法機構,負責反壟斷執法工作。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相應的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負責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

  三、壟斷協議

壟斷協議(卡特爾),是指經營者達成或者採取的旨在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協同行爲。

1、禁止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橫向壟斷協議)

(1)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2)限制商品的生產數量或者銷售數量;(3)分割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採購市場;(4)限制購買新技術、新設備或者限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5)聯合抵制交易;(6)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

3、對壟斷協議的豁免制度

(1)經營者能夠證明所達成的協議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獲得豁免:

①爲改進技術、研究開發新產品的;②爲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增進效率,統一產品規格、標準或者實行專業化分工的;③爲提高中小經營者經營效率,增強中小經營者競爭力的;④爲實現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救災救助等社會公共利益的;⑤因經濟不景氣,爲緩解銷售量嚴重下降或者生產明顯過剩的;⑥爲保障對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中的正當利益的。

(2)除上述條件⑥外:經營者同時還應當證明所達成的協議不會嚴重限制相關市場的競爭,並且能夠使消費者分享由此產生的利益。

  四、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市場支配地位,是指經營者在相關市場內具有能夠控制商品價格、數量或者其他交易條件,或者能夠阻礙、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能力的市場地位。

1、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從事下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爲:

(1)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2)沒有正當理由,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3)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4)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5)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6)沒有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差別待遇。

2、認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應當依據下列因素:

(1)該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以及相關市場的競爭狀況;(2)該經營者控制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採購市場的.能力;(3)該經營者的財力和技術條件;(4)其他經營者對該經營者在交易上的依賴程度;(5)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的難易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