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可由創傷和骨骼疾病(骨髓炎、骨腫瘤、骨質疏鬆等骨質破壞,抵抗外力能力下降,受到輕微的外力即可發生骨折)所致,後者稱爲病理性骨折。臨牀上最常見的.還是前者,病因如下: 1.直接暴力:暴力直接作用使受傷部位發生骨折,常伴有不同程度軟組織損傷。 2.間接暴力:暴力通過傳導、槓桿、旋轉和肌收縮使肢體遠處發生骨折。 3.積累性勞損:長期、反覆、輕微的直接或間接損傷可致使肢體某一特定部位骨折。軍人長期拉練,第二三跖骨及腓骨下1/3骨幹骨折——疲勞性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