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審價如何快速磋商完稅價格

進口商品規範向海關申報貨物的各項信息,提交必備單證,配合海關查驗,依法繳納關稅,保障進口貨物安全快捷通關。許多人抱怨如實申報價格,海關還要審價,有時還會行政處罰。那麼海關審價如何快速磋商完稅價格呢?一起來學習學習吧!

海關審價如何快速磋商完稅價格

對於完稅價格,海關有規範的《審價辦法》,若海關對申報價格質疑、需要價格磋商會發出相應通知書,要求企業或代理報關公司提交相應材料,配合確定完稅價格。其審價流程如下:

  一、價格質疑

海關對申報價格的真實性、準確性有疑問時,或者認爲買賣雙方之間的特殊關係影響成交價格時,制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價格質疑通知書》(以下簡稱《價格質疑通知書》),將質疑的理由書面告知納稅義務人或者其代理人,納稅義務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自收到《價格質疑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供相關資料或者其他證據,證明其申報價格真實、準確或者雙方之間的特殊關係未影響成交價格。

進口企業或代理報關公司若有正當理由無法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前款資料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屆滿前以書面形式向海關申請延期。除特殊情況外,延期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海關經過審查認爲進出口貨物無成交價格的,可以不進行價格質疑,經與納稅義務人進行價格磋商後,按照《審價辦法》第六條或第四十五條列明的方法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二、價格磋商

海關通知納稅義務人進行價格磋商時,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收到口頭通知或收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價格磋商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海關進行價格磋商。納稅義務人未在規定的時限內與海關進行磋商的,視爲其放棄價格磋商的權利,海關可以直接使用《審價辦法》第六條或者第四十五條列明的`方法審查確定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三、海關詢價

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納稅義務人書面申請,海關可以不進行價格質疑、價格磋商,按照《審價辦法》第六條或者第四十五條列明的方法審查確定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1.同一合同項下分批進出口的貨物,海關對其中一批貨物已經實施估價的;

2.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在人民幣10萬元以下或者關稅及進口環節海關代徵稅總額在人民幣2萬元以下的;

3.進出口貨物屬於危險品、鮮活品、易腐品、易失效品、廢品、舊品等的。

  四、估價告知

海關審查確定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後,納稅義務人可以提出書面申請,要求海關就如何確定其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做出書面說明。海關將根據要求向納稅義務人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估價告知書》。

如實向海關申報是最基本原則,並提交相關證明資料證明申報的正確與準確。海關查驗貨物無誤,與海關估價不會太大,與海關積極磋商能早日確定完稅價格。過低申報價格、不能配合提交相關資料會被海關判定僞申報,干擾海關正常秩序面臨海關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