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從價稅時商品的完稅價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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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從價稅時商品的完稅價格標準

關稅徵收的最基本的兩種方法是從量稅和從價稅。在這兩種稅收的基礎上,又有複合稅和選擇稅。

從量稅是指以徵稅貨物的數量、重量、容量、面積、體積或長度等爲標準,每一單位保證一定金額的關稅。

從量稅不受徵稅對象價格變動的影響,只與徵稅對象的數量有直接的關係。對於體積大、數量多、價值低的商品而言,從量稅具有手續簡便的優點,但在同類徵稅對象價格差別較大和同一徵稅對象價格波動較大的情況下,從量稅容易導致稅負失衡。故從量稅通常只適用於徵稅對象比較單一、價格相對穩定的稅種(稅目),難以普遍採用。目前很少有國家單純使用從量稅。我國目前對原油、啤酒、膠捲等少量商品徵收從量稅。

從價稅是按進口商品的價格爲標準計徵的關稅,其稅率表現爲貨物價格的一定百分率。從價稅隨着商品價格的變動而變化,當商品價格上漲時,從價稅隨之提高,因此,從價稅的保護作用不受價格變動的.影響。由於從價稅具有稅負公平、易於實施、徵收簡單、稅負明確等優點,因此成爲目前使用最爲廣泛的關稅稅種。目前我國對絕大多數進口商品均徵收從價稅。

在徵收從價稅時,商品的完稅價格在各國採用的標準不完全相同。但大體上有三種:

1、進口離岸價(FOB)

2、進口到岸價(CIF)

3、法定價格。

它是指對於同一種商品同時制定從價和從量兩種稅率,對某種進口商品,採用從量稅和從價稅同時徵收的方法。它可以是以從量稅爲主加徵從價稅,也可以以從價稅爲主加徵從量稅。但在實踐中,貨物的從價稅額和從量稅難以同時確定,而且手續繁雜,目前,我國對錄像機、放像機、攝像機和攝錄一體機四種商品實行復合稅。

選擇稅是指對一種進口商品同時規定有從價稅和從量稅兩種稅收,在徵收時選擇其中一種稅額較高的徵收。但有時爲了鼓勵進口,也選擇其中稅額較低的一種徵收。

滑準稅是一種對進口稅則中的同一種商品按其市場價格標準分別制定不同價格的稅率而徵收的一種進口關稅。1997年10月1日,我國開始對新聞紙實行滑準稅。自2005年5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對關稅配額外報關進口的棉花按“有數量限制的暫定關稅生產率”徵收進口關稅。按照規定,增發配額部分進口棉稅前價格高於10029元/噸的暫定關稅率爲5%;低於10029元/噸的,按照一定公式徵收5%-40%的滑準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