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試民法考點總結:民事法律行爲

目前正是民刑複習的關鍵時期,下面yjbys整理了民法考點總結——民事法律行爲,希望對各位考生有所幫助!

2016司法考試民法考點總結:民事法律行爲

  一、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要素

沉默視爲意思表示:容忍代理;容忍轉租;限行合同追認;無權代理追認;繼承,遺贈

(二)意思表示類型的生效

依據有無相對人、相對人是否特定、以何種方式作出生效時間不同。

意思表示作出後,表意人死亡、喪失行爲能力的,其意思表示不因此而失去效力

意思表示有無錯誤(是否構成重大誤解),以意思表示作出之時爲判斷的時點

  二、法律行爲的分類

1.單方行爲、雙方行爲、多方行爲

無相對人的單方法律行爲:遺囑、捐助、拋棄所有權

2.財產行爲、身份行爲

遺囑是財產行爲

3.負擔行爲、處分行爲

處分行爲包括物權行爲和準物權行爲(債務免除、債權轉讓)處分行爲加上公示的效果是直接引起權利變動,不需要履行行爲,所以,處分行爲雖爲法律行爲,卻根本不會產生債權與債務。負擔行爲的效果是產生債權、債務

4.無因行爲、有因行爲

票據行爲在直接當事人之間,不適用票據行爲無因性

5.諾成行爲、實踐行爲

諾成行爲:物權合同

實踐行爲:如定金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三、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法律行爲

(一)真意保留

原則有效

不一致爲相對人所明知者,無效(注意:此點對結婚不適用)但該無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二)戲謔行爲

一律無效,但在被誤會時有立即澄清義務

(三)虛僞表示(雙方虛假行爲——雙方故意相互爲非真意的表示)

無效,但是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四)隱藏行爲

虛僞行爲無效

被隱藏行爲不因被隱藏的事實而無效,其是否有效,應適用關於該行爲的規定

(五)重大誤解

1.構成要件

(1)對行爲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

且錯誤認識在作出行爲時發生

(2)因爲誤解,致使表意人表示出來的意思與其內心真意不一致

(3)表意人因誤解遭受較大損失

2.注意問題

(1)解釋先行於錯誤

先解釋意思表示的.客觀意義,再判斷經由解釋的意思表示之客觀含義與其內心真意之間是否發生重大誤解

(2)誤載不害真意——不是重大誤解

若當事人就意思表示已經達成一致,僅僅用錯了詞,不屬於重大誤解,按照其一致的意思表示確定法律行爲的內容和效力

(3)計算錯誤一般不是重大誤解(隱藏——狹義動機錯誤;公開——誤載不害真意)

(4)保證人對債務人信用狀況的錯誤認識,不是重大誤解

(5)表意人利用使者爲意思表示的,若使者因過失傳達錯誤,可構成重大誤解;反之,若使者故意傳達錯誤,`該意思表示不能生效

(6)當事人意思與表示不一致時,在下列兩種情形,排除表意人的撤銷權:有利於表意人的錯誤表示;對方願意接受內心所欲

  四、意思表示不自由

(一)欺詐

構成要件;法律效果;第三人欺詐的處理;撤銷權歸屬與行使方式

(二)脅迫

構成要件;法律效果;第三人脅迫的處理

(三)趁人之危

構成要件要求嚴重損害對方利益

(四)顯失公平

構成要件要求顯失公平的事實發生在“合同訂立之時”;一方當事人利用自己的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輕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