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大學土木工程學院2017學年度廣東省優秀學生通知

按照廣東省教育廳關於《關於評選表彰2016—2017學年度廣東省優秀學生(研究生階段)的通知》(粵教研函〔2017〕59號)精神,爲做好我校省優秀研究生評選推薦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下面,小編爲大家提供廣州大學土木工程學院關於評選2016-2017學年度廣東省優秀學生(研究生階段)的通知,全文如下:

廣州大學土木工程學院2017學年度廣東省優秀學生通知

  一、評選範圍及名額

廣東省優秀學生(研究生階段)的評選範圍爲全日制(含在職全脫產)在學研究生,原則上以畢業年級研究生爲主。已獲廣東省優秀學生稱號的研究生,在同一學習階段不得重複參評。我校評選總名額8名(各學院推薦名額見附件1)。

  二、評選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  (二)誠實守信,品行端正。

(三)勤奮學習,積極上進,成績優秀,各科平均分數不低於80分,單科成績不低於70分。碩士研究生計算平均分數的課程爲8門(學位課程5~6門,選修課程2~3門),博士研究生計算平均分數的課程爲5門。

(四)具有較強的科研創新能力或實踐創新能力或藝術創作、表演、競技能力,在學期間在本專業領域內取得認可度較高的科研或實踐或藝術創作、表演、競技等成績。

1.對於非術科類的學術學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攻讀博士學位期間(不含攻讀碩士學位期間)應在本專業核心刊物上公開發表論文3篇以上;碩士研究生在攻讀碩士學位期間應在本專業核心刊物上公開發表論文1篇以上。發表論文均指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或本人爲第二作者,其導師爲第一作者)。全國中文核心期刊目錄參考最新版的北京大學圖書館《中文核心期刊目錄》和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來源期刊及其擴展版來源期刊。

2.對於術科類的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若其發表的學術論文未能達到上述要求,可以省級以上獎勵代替,即在攻讀碩士學位期間獲得省級以上獎勵(包括創作、表演、競技等方面)1項以上。

3.對於專業學位研究生,應在實踐創新上有所建樹,獲得發明專利、經行(企)業認可的.技術創新或科研成果轉化、獲採納的諮詢報告等應用性成果。

  三、表彰形式

省學位委員會、省教育廳通報表彰並頒發榮譽證書。

  四、評選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研究生個人申請,填寫《廣東省優秀學生(研究生階段)推薦表》(見附件2),經導師同意,報學院審覈。

(二)各學院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推薦名額,擇優推薦,寧缺毋濫。評選名單須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確定,並公示3天,然後報研究生處。

(三)學校組織專家評審組對各學院推薦的優秀研究生候選人進行審覈,最後確定8名省優秀研究生候選人,名單在學校網站公示7天。

(四)經公示無異議的名單,報校領導審批,上報省教育廳審覈。

(五)省學位委員會、省教育廳組織專家對我校推薦的廣東省優秀學生(研究生階段)候選人進行審覈,審覈通過的名單在省學位委員會和省教育廳的網站公示7天。

(六)經公示無異議的名單,由省學位委員會和省教育廳聯合發文通報表彰名單。

  六、時間安排及有關要求

(一)2017年5月8日前各學院向研究生處報送以下材料

1.廣東省優秀學生(研究生階段)推薦表(附件2,每人1份);

2.廣東省優秀學生(研究生階段)候選人的科研成果、實踐創新成果、藝術創作成果以及所獲獎勵的佐證材料。學術論文的佐證材料應包括期刊封面、目錄和論文首頁。佐證材料可提交原件或複印件(提交後不予退回)。複印件統一用A4或A3紙複印(用A3複印的須將文字面向外對摺成A4規格裝訂),並加蓋單位公章。佐證材料需與推薦表(附件2)裝訂在一起,每位候選人獨立1份。

(二)其他要求

各學院要認真按照本通知要求進行評選,自覺接受師生監督。一經發現並覈實有弄虛作假、用權謀私等問題的,將取消相關學生的獲獎資格,視情節予以通報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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