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職業技能鑑定所

各盛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務院有關部門(行業組織、集團公司)人事勞動保障工作機構:

河南職業技能鑑定所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意見》(國發[2010]36號)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2010-2020年)》,提高勞動者技能水平,加快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現就做好“十二五”期間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認識做好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的重要意義

(一)做好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是促進就業和經濟發展的重要舉措。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是職業能力建設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環節,對職業教育培訓起着重要的推動和促進作用。鑑定引導培訓,培訓提升素質,素質決定就業質量。加強職業技能鑑定,健全技能人才評價體系,推動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發展,是貫徹落實人才強國戰略,加快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建設人力資源強國的重要任務;是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促進技能勞動者就業和穩定就業的基本措施;是適應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的必然要求;是推進城鄉統籌發展,加快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的有效手段。

(二)明確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做好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的指導思想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公益爲旨、服務爲本、質量優先、高端帶動、制度保障、技術支撐”爲指導方針,以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爲主線,以提高職業技能鑑定質量爲重點,推動鑑定工作科學化,促進鑑定考務規範化,實現鑑定機構公益性,確保鑑定工作公正性,維護職業資格證書權威性。

“十二五”期間,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加強頂層設計,完善政策法規,創新工作思路,夯實工作基礎,推動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科學規範發展,爲促進就業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到2015年,力爭使9000萬人次接受職業技能鑑定服務,7000萬名技能勞動者取得職業資格證書,高級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達到3400萬人(高級技師140萬人、技師630萬人、高級工2630萬人)。同時,修訂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建成科學規範的職業分類體系。大力開發職業技能標準,形成結構較爲完整、覆蓋經濟社會發展所需主要職業的技能標準體系。加快鑑定題庫建設,構建100個精品職業技能鑑定國家題庫。做好100個國有大型企業的技能人才評價工作,培育1000個國家級示範性職業技能鑑定所(站),培養10000名優秀職業技能鑑定考評人員。

二、堅持高端引領,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評價體系

(三)充分發揮評價的引領作用。深入實施國家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以高技能人才評價爲重點,梯次帶動,全面推進職業技能鑑定工作。進一步突破年齡、資歷、身份和比例限制,以職業能力和工作業績爲導向,健全高技能人才評價體系。在抓好傳統產業技能人才鑑定的同時,注重做好節能、生物、新能源、新材料、裝備製造、航天航空等領域的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研究探索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辦法,積極拓寬高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

(四)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評價體系。結合生產和服務崗位要求,通過完善社會化職業技能鑑定、推進企業技能人才評價、規範院校職業資格認證和開展專項職業能力考覈,進一步完善符合技能人才特點的.多元評價體系,爲勞動者提供及時、方便、快捷的職業技能鑑定服務,促進技能人才隊伍發展壯大。

(五)做好社會化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按照統一所(站)標準、統一考評人員資格、統一命題管理、統一考務管理和統一證書管理的原則,做好社會化職業技能鑑定服務工作。鼓勵廣大勞動者和院校學生積極參加社會化職業技能鑑定。突出技能特色,積極開展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工作,打造全國統一鑑定品牌職業。

(六)推進企業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積極推進企業建立健全以職業能力爲導向,以工作業績爲重點,注重職業道德和職業素質的技能人才評價機制。在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統一框架基礎上,企業可根據其生產技術、工藝裝備和產品類型等不同要求,採取考覈鑑定、考評結合、業績評審等靈活多樣的方式,重點評價企業職工執行操作規程、解決生產問題、完成工作任務的能力,並按有關規定晉升相應職業資格。對於在企業生產一線掌握高超技能、業績突出的職工,可破格或越級參加技師、高級技師考評。

(七)規範院校職業資格認證工作。建立科學規範的院校職業資格考覈鑑定方式。推動院校教學內容與職業技能標準相銜接,發揮職業技能標準在院校專業設置、教學計劃制定、教材和教學課程改革等方面的導向作用,提高職業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通過院校鑑定管理平臺的推廣使用,加強院校學生職業技能鑑定管理,嚴格執行考評迴避制度,提高院校職業技能鑑定質量。研究制定過程化考覈辦法,促進一體化教學課程改革。

(八)開展專項職業能力考覈工作。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力資源市場需要,選擇就業需求量大、操作技能簡單易學的就業技能,組織開展專項職業能力考覈。各地要按照《專項職業能力考覈規範編寫要求》,制定專項職業能力考覈規範,報我部備案和統一公佈後組織實施。統籌做好職業技能鑑定與專項職業能力考覈工作,建立職業資格證書與專項職業能力考覈證書之間相互銜接的核發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