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安縣虎門國小校園用語用字監督檢查制度(精選7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紅安縣虎門國小校園用語用字監督檢查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紅安縣虎門國小校園用語用字監督檢查制度(精選7篇)

紅安縣虎門國小校園用語用字監督檢查制度 篇1

第一條 爲了加強對校園用語用字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校園用語用字進一步規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監督檢查採取平時監督檢查和集中檢查相結合的辦法。

第三條 教務處負責教師的語言文字監督檢查,政教處負責學生規範用語用字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四條 在日常工作中,各處室主要負責人、各教研組長和各班主任對其所負責處室、教研組和班級用語用字情況負有監督檢查責任。

第五條 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爲監督檢查領導小組。除平時加強對各部門用語用字情況的監督檢查外,還要負責每學期組織一次對校園用語用字情況的集中檢查,也可根據需要,組織專項檢查或抽查。

第六條 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第七條 學校語言文字工作檢查的結果與教師的績效考覈成績、評比文明班級掛鉤。

第八條 本制度自二0xx年九月一日起執行。

紅安縣虎門國小校園用語用字監督檢查制度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爲貫徹落實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普通話和用字規範化工作的通知》和縣教育局、縣語委語言文字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積極穩妥、循序漸進地推進我校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加大語言文字工作的宣傳力度,進一步抓好普通話的推廣活動,切實提高全校師生的語言文字規範意識和語言文字應用能力,使語言文字工作與校園文化、精神文明建設、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和學校的各項教育工作結合起來,更好地爲學校的教育事業服務,特制定本要求:

一、常規管理

1、將語言文字工作列入學校常規管理工作中,分管領導每學期至少召開2次會議。

2、將語言文字工作納入學校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內容,營造語言文字規範化氛圍,主管領導認真檢查落實。

3、校園設警示標語牌、永久性標語牌;在學校走廊、張貼有關於講普通話的宣傳標語,時時提醒學生養成加強說普通話的意識;在教學樓、圖書室等公共場所設“請說普通話,請用規範字”的提示牌;使校園內形成人人都說普通話,都使用規範漢字的氛圍。

4、對校內所有公示牌、上牆的制度、辦法及所發文件、所寫文字材料負責監督審查,對不規範用字現象要立即糾正、整改。

5、校牌、室名牌;學校的公文、文件文頭和校刊校報的刊頭報

頭學校的公章、印鑑、圖章;自編自印的各類印刷品等幾個方面的用字必須規範化、標準化。

二、教學管理

1、教師在課堂教學和日常教育中應使用普通話,在板書、批改作業、家校聯繫冊、科研論文、案例等中寫規範漢字;每學期對教師教案、板書、論文、科研材料等進行一次抽樣檢查。

2、在聽課、評課等教研活動中將用語用字規範作爲考覈指標之一。

3、加強對各類教材、教輔讀物、講義、試卷、教案、等用語用詞的規範審覈把關。

4、把普通話口語課作爲拓展型課程,納入教學計劃,固定任課教師,使用統一教材,着重提高學生口語表達能力。

三、師資管理

1、將普通話合格作爲錄用教師條件,新教師上崗條件,教師繼續教育內容。

2、把語言文字應用能力作爲對教師業務考覈的一項重要內容。

3、將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使用能力納入教師業務學習、職後培訓、教學基本功訓練的基本內容。

四、學生管理

1、“各科教學都應加強對學生規範意識和能力進行培養”和“作業規範”提出了明確要求:課堂中與教師和同學交流必須使用普通話,語言力求清晰明瞭。作業書寫工整,不寫繁體字、異體字、錯別字。

2、學生在校園內講普通話,寫規範字是學生行爲規範的基本要求。

3、將語言文字規範意識、語文綜合能力等納入學生評優評先的基本條件。學生不會說普通話的,不能評爲“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

五、德育工作

1、開展多層次的普通話演講、朗誦、書法及規範字知識競賽、口語表達爭章活動,提高學生的語言文字水平;每年9月開展“推普宣傳週”活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

2、校廣播站每學期播出宣傳語言文字規範化的內容2次以上;每學期出1期以上的專題黑板報,積極宣傳《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3、開展形式多樣的推普活動;開展普及普通話專題宣傳活動,提高師生語言文字水平;開展綜合性社會實踐活動,參與社會語言文字工作,促進語言文字規範化。

六、獎懲制度

1、教師要積極參與普通話培訓和測試,不斷提高自身規範用語水平,語言文字規範的要求納入到教師業務考覈和教學基本功能力考覈中,考覈結果作爲聘用,晉級和評優的條件之一。

2、學校撥出一定的活動經費,用於對本校師生開展各類常規活動競賽的獎勵。

3、在語言文字規範化活動中,對於做得好的個人和班級作爲評選優秀個人和優秀集體的依據之一。

4、在語言文字規範化活動中工作不力,不規範用語、用字的個人,一經查實,將予以通報批評,取消當年度的評先、評優資格。

紅安縣虎門國小校園用語用字監督檢查制度 篇3

一、校園用語要求

1、師生在校園內自覺使用普通話,會在同學之間、師生之間、與來賓之間使用文明禮用語,禁止說粗話、高聲喧譁,使普通話成爲校園用語。

2、堅持普通話教學,課堂上教師講課、學生回答問題必須使用普通話,對外電話聯絡必須使用普通話。

3、學校領導、教師、學生在集會上必須使用普通話。

4、教研活動加強基本功訓練,堅持使用普通話。

5、教師必須達到《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規定的普通話等級標準。

6、學生能說比較標準的普通話。

二、校園用字要求

1、校名、標語、名稱牌、標誌牌、頒發的獎狀等各種標牌用字符合要求。

2、宣傳欄、宣傳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錯別字,用字規範。

3、學校舉辦的各種會議和文體活動的會標、標語、請柬等用字,必須達到規範要求。

4、公文、校刊、講義、教案、試卷、用字規範。

5、板書用字符合要求。

6、批改作業、書寫評語用字的符合要求。

7、學生能認識並正確書寫規範字。

紅安縣虎門國小校園用語用字監督檢查制度 篇4

(一)校園內自覺使用普通話,使普通話成爲校園用語。

1.教學中必須堅持使用普通話,使普通話成爲教學用語。

2.各種集會上的發言必須使用普通話,使普通話成爲會議用語。

3.學校各類文體活動和校園廣播必須使用普通話,使普通話成爲宣傳廣播用語。

4.校園內的各種交流、交際活動必須自覺使用普通話,使普通話成爲校園交際用語。

5.教師要學習和掌握語言知識,加強語言基本功訓練,必須達到《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規定的普通話等級標準。

6.學生能說比較標準的普通話,同學之間、師生之間、與來賓之間交流,使用文明禮貌用語。

7.教導處、總務處定期檢查和評價師生校園用語。

(二)校園用字要規範,禁止使用不規範漢字。

1.校名、標語、名稱牌、標誌牌、獎狀、獎旗等各種標牌等,不能使用繁體字、異體字和錯別字,用字要規範。

2.宣傳欄、宣傳材料、指示牌等,不能使用繁體字、異體字和錯別字,用字要規範。 2

3.學校舉辦的各種會議和文體活動的會標、標語、海報和通知等,用字必須規範。

4.公文、黑板報、教案、試卷等用字要規範。

5.教師板書、批改作業、書寫評語等用字必須規範。

6.學生能認識並正確書寫所學的規範漢字。

紅安縣虎門國小校園用語用字監督檢查制度 篇5

爲了培養良好的校園語言文字環境,促進用語用字規範化,我校制定監督、監測制度如下:

一、學校的校牌、標誌牌、警示牌用字禁止使用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或錯別字。

二、學校櫥窗、宣傳欄、公示欄、校園網、各處室印發的各種材料用字禁用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或錯別字。

三、教室黑板報、標語、課程表、值日表、作息時間表等必須使用規範字。

四、學校召開的各種會議必須使用普通話,並要求規範用語。

五、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對上述公共場所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有錯誤之處,即責成有關人員進行整改。

六、通過語文課堂及其他活動載體,對學生進行用語用字規範化教育,學生能正確分辨規範字和不規範字並做到使用規範字。

七、規範教師課堂用語、板書用語及評語規範,使普通話成爲教師的教學語言。

八、教務處每學期定期與不定期檢查備課教案、作業,要求教師、學生寫規範漢字,並作好記錄。

九、人人講文明、講禮貌,正確使用普通話進行正常交流。

本制度自制訂之日起施行。

紅安縣虎門國小校園用語用字監督檢查制度 篇6

爲激發全校師生的推普意識,純淨校園用語用字的環境,充分發揮學校推廣普通話的示範窗口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園用語要求

1.師生在校園內自覺使用普通話,在師生之間、同學之間、與來賓之間使用文明禮貌語,禁止說粗話、高聲喧譁,使普通話成爲校園用語。

2.堅持普通話教學,課堂上教師講課,學生回答問題,必須使用普通話,對外電話聯絡也必須使用普通話。

3.學校領導、教師、學生在集會時必須使用普通話。

4.教學活動加強基本功訓練,堅持使用普通話。

5.教師必須達到《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規定的普通話等級標準,學校定期組織教師參加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

6.學生能說比較標準的普通話。

二.校園用字要求

1.校名、標語、名稱牌、標誌牌、頒發的獎狀等必須符合規範用字要求。

2.宣傳材料、宣傳欄、指示牌等不能使用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錯別字,用字要規範。

3.學校舉辦的各種文體活動的會標、標語、請柬等用字,必須達到規範要求。

4.公文、會刊、講義、教案、試卷等用字規範。

5.板書用字符合要求。

6.批改作業、書寫評語用字符合要求。

7.學生能認識和正確書寫規範字。

紅安縣虎門國小校園用語用字監督檢查制度 篇7

爲了進一步宣傳貫徹《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辦法》,落實國家對學校語言文字的基礎作用,奠定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的基礎,增強語言文字規範化示範校創建意識,提升我校語言文字規範化水平,全面推進我校素質教育,擴大語言文字工作的社會影響,根據教育部、國家語委《關於開展語言文字規範化示範校創建活動的意見》和山陽縣教體局《關於開展語言文字規範化示範校創建活動的通知》(山政教體發(20xx)486號),制定出我校在教育教學管理及教學評估中對語言文字規範化的明確要求和評價指標,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工作貫徹執行。

一、目的意義

普通話和規範漢字是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正確使用規範語言文字是國家對每個公民的基本要求。學校承擔着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教育普及任務。語言文字應用能力是學生學好其他課程的基礎,也是學生全面發展和終身發展的基矗充分發揮語文教學的主渠道作用,輔質以其他教育教學環節的密切配合,使學生獲得紮實的語文知識,具有良好的語言文字應用能力以及養成規範使用語言文字的意識與習慣,是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提高青少年人文素養,培養造就創新人才的重要內容,也是實現新世紀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目標的重要舉措。學校把語言文字規範化示範校創建納入常規管理、學生培養目標9和課程標準、教師基本技能訓練和考覈中,並滲透到德智體美和社會實踐等各項教育活動中。通過創建語言文字規範化示範校,對進一步規範教學管理,提高教學質量,提升師生的語言素質、文字應用能力和文明意識,推動學校各項事業的發展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目標任務

學校要求全體師生以普通話和規範字作爲教育教學的基本用語用字,使普通話成爲校園語言,使全體師生的語言文字規範意識普遍增強,應用能力普遍提高。

三、基本要求

1、學校領導班子對貫徹語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認識明確,宣傳到位。使語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

2、重視校園用字管理。

(1)教師的教學論文(設計)、教案、板書、學生的作業、校園內的標牌、標語等用字、標點符號都必須規範。

(2)公文、印章、自編教材講義、教學設計以及標牌、櫥窗、校辦報刊、牆報、黑板報等用字規範。

3、重視校園用語管理

(1)學校的會議、宣傳及其他公共活動以普通話爲基本用語。

(2)教師與領導、教師之間,教師與學生之間在校園內必須講普通話,讓普通話不僅成爲教師的教學語言,也要成爲教師的校園語言。

(3)學生與學生之間在校園內統一說普通話,讓普通話不僅成10爲學生的課堂語言,更要成爲學生的校園語言。

4、把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宣傳教育經常化融入學校文化建設,通過形式多樣、富有實效的活動,增強師生對文字的熱愛,提高語言文字規範意識和應用水平,提升自身文化素質和校園文明形象。

5、引導師生積極參與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週(每年9月的第三週)等社會宣傳活動,各班要營造說普通話寫規範字和氛圍,把學生使用規範的語言文字能力作爲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內容。

四、具體措施

(一)大力推廣普通話

1、健全網絡,抓好組織管理。

①在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建立以“領導爲龍頭,教師爲軸心,學生爲基幢的“三級”語言文字規範化組織體系,並在此基礎上形成了“行政領導到班主任到學生”一條龍的語言文字工作網絡。

②在各班設2名“推普員”。

2、營造氛圍,加大宣傳力度。

①要利用升旗儀式、宣傳欄、班會、板報、廣播等形式和途徑進行“說普通話,寫規範字”的宣傳。

②要重視“推普周”工作,培養學生養成說普通話的'習慣。

③要利用學校的宣傳陣地建立“雙推”工作標語,增強師生“說普通話,寫規範字”的意識。

④要在校園醒目位置設置“說普通話,寫規範字”等永久性標語11牌。

⑤學校的公文、印章、標牌、自編教材、講義、試卷、網絡和教學軟件、櫥窗、牆報等使用的漢字以及教師板書、批改作業以及書寫評語等都要符合規範要求,要成爲文字規範的標本。

⑥要將“雙推”活動滲透到每個班級,規範班級的宣傳佈置,爲學生創設一個優良的規範的語言文字環境。

3、落實管理,強化監督檢查。

①認真按照“三納入一滲透”(把提高師生規範意識和語言文字應用能力的要求納入培養目標和課程標準之中,納入學生日常行爲規範和校本課程體系之中,納入學校工作日程和常規管理;滲透到德育、智育、美育和社會實踐等教育活動之中)的要求,將用語用字目標管理切實融入學校的教育教學、常規管理的全過程之中。

②堅持把語言文字達標作爲教師業務考覈的一項重要內容,作爲教師評優評先晉級和學生評優的重要條件,把學生使用規範語言文字能力作爲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內容,並將其作爲班級量化考覈的重要內容納入量化積分。對於在校園生活中不講普通話、說髒話等行爲,值周員要扣除班級積分1-5分,同時對於學生不認真書寫漢字、字跡潦草等也要扣除班級積分。

4、強化培訓,提高普及程度。

①學校定期安排骨幹教師參加培訓,再由他們對其他教師的語言文字運用能力進行校本培訓。

凡是1954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教職工,必須參加普通話培訓12和測試,並取得相應的等級證書。其中,語文教師的普通話水平要達到二級甲等以上;非語文教師要達到二級乙等和職員要達到三級甲等以上。不達標或未參加培訓測試的教職工,首先參加培訓,然後再進行測試。學校鼓勵教職工參加更高等級的普通話培訓和測試。20xx年8月底以前,全體語文教師都必須參加拔高培訓,鼓勵普通話基礎好的其他學科教師參加拔高培訓,確保我校適齡教師100%參加培訓、測試並達標。

②使普通話真正成爲校園語言。學校的所有集體活動、各種集會、公務活動、學生的課外活動,教師之間、師生之間、學生之間的各種交流溝通,全部使用普通話。並通過教師和學生向社會、家庭輻射滲透,帶動影響社會、家庭普通話的普及與提高。

③積極組織學生的普通話口語實踐活動。活動組織力求內容豐富、形式多樣,趣味性強、活潑生動,以培養學生普通話口語能力和興趣。開展“推普周”宣傳活動。(每年9月份第三週爲全國推普周)

5、多層次、多方位、多形式開展各種活動,爲師生使用普通話創造良好環境。

①對教師定期舉辦講座、培訓、測試,組織教師參加朗誦、演講、競賽、師生聯誼活動,不斷提高教師普通話水平;

②發現和培養校內各類大型活動的節目主持人,提高節目主持人使用普通話的水平,增強其示範性。

③把普通話訓練列入校園廣播內容,宣傳講普通話的目的意義,介紹推廣普通話的法律法規和有關使用普通話的小常識、小資料,講解普通話發音中的難點問題,進行普通話朗讀示範。

④組織學生廣泛開展朗讀、演講、競賽、文藝等活動,在活動中訓練學生使用普通話的水平。

⑤語文教研組和各班要在每學期制定語言文字規範化創建工作計劃,落實各項活動,把創建工作落實到每位教師和學生。各班也要結合學校的創建方案,制定出本班的實施意見,並認真貫徹執行。

(二)大力推行規範漢字推行規範漢字是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基本職責,對正確傳承漢字文化和實現順暢交流都有着重要的意義,全體師生在書面表達中都要使用規範漢字。

1、要求全體師生在工作、學習、生活中規範使用漢字、標點符號、漢語拼音等,都要執行《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簡化字總表》、《標點符號用法》、《漢語拼音方案》和《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學生必須正確掌握常用規範漢字,不寫繁體字、異體字,減少錯別字。

2、要求教師教案、板書、試卷、作業批改、評語書寫等書面表達,都要使用規範漢字;學校牌匾、印章、公文、標語、指示牌、板報、校報、宣傳材料、網站用字,都要使用規範漢字。

3、禁止使用不規範字和繁體字(如已經淘汰的異形字和舊字形;已經廢止的《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中的簡化字;生造的簡體字;錯別字等)。

4、教師在教學中要注重培養學生正確分辨其識字範圍內的規範字和不規範字的能力,訓練學生正確書寫漢字,要注意及時糾正學生不規範用字現象;語文教師要積極組織學生開展書信、作文、書法等競賽活動,提高學生使用規範漢字的水平。

5、班主任和語文教師要指導學生搞好班級文化建設,辦好班級黑板報,充分發揮班級文化在推行規範漢字方面的作用。

6、淨化環境,規範園內用字。全面檢查全校的公文材料、印章、名稱牌、標誌牌、指示牌、標語、宣傳欄等用字是否規範並建立健全長期檢查機制。全面檢查各班教室、教師課上(板書)、課下(備課)及其他印刷物、自制教學軟件、網絡等用字是否規範並建立健全長期檢查機制。確保園內用語用字規範化。

7、開展“啄木鳥行動”,鼓勵學生對學校、社區街名、廣告牌、車體牆體廣告、店鋪牌匾、指示牌、公共設施標誌牌、說明性文字和影視作品等用字中存在的錯別字、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缺損字等拍攝、記錄下來,進行專項糾錯。

(三)認真準備,迎接達標評估

爲確保評估順利通過,根據《語言文字規範化示範校檢查評估標準》,學校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成員應按照方案要求,明確目標任務,認真履行職責,互相支持配合,努力推進學校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

1、營造宣傳氛圍。學校佈置專欄,各班出黑板報專刊,張貼宣傳標語,團委、學校廣播室負責在全校範圍內營造“說普通話,寫規範字”的宣傳氛圍。

2、要多層次、多方位,開展各種活動。在教師中組織各類書法比賽、朗誦會、演講賽等活動;在學生中組織演講、辯論、書法等比賽活動;通過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活動掀起“說普通話,寫規範字”的熱潮。

3、建立健全檔案資料。由教導處牽頭,將學校關於語言文字工作的方案、計劃、活動記錄以及總結材料,各處室(組)的各種活動資料,教師普通話培訓、檢查、監督等資料,廣泛收集,分類整理存檔。

4、做好自評工作。各部門要逐條對照檢查我校語言文字相關工作的達標情況,對尚未達到標準的項目,要及時糾正、完善,並按評估標準寫出自評報告。

5、要從校園環境、教育教學、師生要求等方面出發,制定校園語言文字宣傳、監督、獎懲等一系列有利於推進語言文字工作規範化的制度。

五、評價指標

1、將教師在教學中使用普通話和規範字情況作爲其業務考覈、職務晉升、評優評先的條件,促進教師普通話水平全面達標並不斷提高,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普通話和規範字成爲教育教學基本用語用字。

2、將普通話作爲教學用語和校園語言。全校師生員工在教學活動和日常交往中必須使用普通話和規範字。各班級、處室必須按規定落實。

3、規範校園用字。凡學校公文、校報及教研簡訊、小報等,教師的教育教學論文(設計)、教案、板書,學生的作業,校園內的標牌、標語,學校網站的用字、標點符號都必須規範。學校將專門組織人員對校園內的用語用字進行督導和糾察,對不規範用語用字的個人要責令其整改。

4、採取有效的措施,確保方案提出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學校定期檢查、評估各年級、處室工作的完成情況,並將情況通報全校。對於在創建過程中工作突出的集體或個人學校予以表彰獎勵,對於思想不重視、工作消極的通報批評並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