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諮詢工程師考試科目《方法實務》考點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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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諮詢工程師考試科目《方法實務》考點習題

【背景】某工程項目採用公開招標的採購方式,有A.B.C.D.E.F六家施工單位領取了招標文件。

本工程招標文件規定:2009年10月20日上午9:30爲投標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在提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投標單位需要提供投標保證金20萬元。 A.B.C.D.F五家投標單位於投標書截止日期前(即2009年10月20日上午9:30之前)將投標文件送達,E單位的投標文件於2009年10月 20日下午12:30送達。各單位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了投標保證金。在10月20日上午9:10時,B單位向招標人遞交了一份投標價格下降5%的書面說明。開標時,由招標人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確認無誤後,由工作人員當衆拆封,並宣讀了A.B.C.D.E.F承包商的名稱、投標價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內容。在開標時,招標人發現C單位的標袋密封處沒有投標單位公章,也沒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字。

評標委員會委員由招標人直接確定,共有4人組成,其中招標人代表2人,經濟專家1人,技術專家1人。招標人委託評標委員會確定中標人,經過綜合評定,評標委員會確定A單位爲中標單位。

1)以上招標投標過程中有何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的不妥之處和理由如下:

(1)開標時,由招標人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理由:《招標投標法》規定,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託的公證機構檢查並公證。

(2)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確定。理由:一般招標項目的評標委員會採取隨機抽取方式。該項目屬一般招標項目。

(3)評標委員會委員共有4人組成,其中招標人代表2人,經濟專家1人,技術專家1人。理由:根據《招標投標法》規定,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爲5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2/3。

2)B單位向招標人遞交的書面說明是否有效?

正確答案: B單位向招標人遞交的書面說明有效。

根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補充、修改的內容作爲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在開標後,招標人應對C單位的投標書作何處理?爲什麼?

正確答案: 在開標後,招標人應對C單位的投標書作無效投標文件處理,不得進入評標。因爲C單位投標書沒有單位公章,而且沒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字,不符合招投標法的要求。

4)投標書在哪些情況下可作爲廢標處理?

正確答案: 投標書在下列情況下,可作廢標處理;

(1)以他人名義投標、串通他人投標、以賄賂手段謀取中標或者以其他弄虛作假方式投標的;

(2)以低於成本報價競標;

(3)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統一招標項目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有效的;

(4)投標人名稱或組織結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的;

(5)投標文件存在重大偏差的:

①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期限;

②明顯不符合技術規格、技術標準的要求;

③投標文件載明的貨物包裝方式、檢驗標準、方法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④投標文件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⑥不符合其他實質性要求。

5)招標人對E單位的投標書作無效處理是否正確?理由是什麼?

正確答案: 招標人對E單位的投標書作無效標的處理是正確的。因爲E單位未能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送達投標文件。

案例2:(2005考題)W自來水廠建設項目(以下簡稱W項目)使用國債資金,在確定施工招標方案時,招標人決定W項目自行招標,並採取邀請招標方式選擇施工隊伍,評標方法採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招標人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在招標評標過程中發生瞭如下事件:

事件1:本次招標向A、B、C、D、E共5家潛在投標人發出邀請,A、B、D、E潛在投標人均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了投標文件,C潛在投標人沒有提交投標文件;

事件2:評標委員會由5人組成,其中招標人代表1人,招標人上級主管部門代表1人,其餘3人從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專家名冊中隨機抽取產生;

事件3:在評標過程中,發現A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沒有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進行編制;

事件4:在評標過程中,發現D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商務部分中有2處用大寫表示的數額與用小寫表示的數額不一致。

問題:

1.W項目施工是否必須進行招標?爲什麼?

2.W項目是否可以由招標人自行決定採用邀請招標的方式確定施工隊伍?爲什麼?

3.如何處理事件1至事件47並簡單陳述理由。

4.評標委員會依據什麼條件推薦中標候選人,並如何確定中標人?在什麼條件下招標人可以依次確定排名第二、三的中標候選人爲中標人?

參考答案:

1.必須進行招標,W項目使用了國債基金,而《招標法》規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必須進行招標。

2.不可以,因爲W項目使用了國債基金,項目採用邀請招標方式,應得到項目原審批部門的批准。

3. 事件1:C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後送達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事件2:招標人代表1人即可,上級主管部門代表應該被取消;因爲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而且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應爲5人以上單數,所以再從專家庫中再隨機抽取1人。

事件3:可以要求投標人進行修改,因爲修改的內容並未改變招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事件4:此屬於細微偏差,投標文件仍然有效,按法律規定,兩者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爲準。

4.此案例是應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進行評標的,評標委員會通過對技術標的和商務標的的打分完成評標後,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並推薦綜合分數在前三位的投標人爲中標候選人。

這些中標人候選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二)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並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於成本的除外。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排名第1的中標候選人爲中標人。當中標人因放棄中標或者不可抗力因素而未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時,或者在規定期限內未能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取消其中標資格,依次確定排名第二、第三的中標候選人爲中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