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諮詢工程師考試《諮詢方法與實務》鞏固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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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諮詢工程師考試《諮詢方法與實務》鞏固試題

  案例

西部某貧困地區擬新上一工業項目,以促進當地經濟發展,改善當地羣衆的生活狀況。該項目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一塊500畝農田的土地開發權,該土地性質爲生產性用地。該農田現行的用途是種植小麥,上一年按影子價格計算的畝產淨收益爲800元,該農田的其他可行替代用途中按影子價格計算的最大淨收益爲1000元/畝。土地的影子價格也可通過分解實際徵地費用來調整計算,徵地費用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地上附着物補償費、耕地佔用稅等。所用原料A可從當地進行採購,市場供應緊張,短期內無法增產;原料B則需要從國外進口。生產的產品C主要在國內銷售,目前市場平均價格爲2500元/t,產品投放市場後會擠佔其他廠商的市場份額,並且可能導致價格降低爲2200元;產品到目標市場的運雜費爲200元/t。該項目同時也解決了當地的就業,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使得當地居民人均年收入增加了300元。(均按不含稅價格計算)甲諮詢工程師對該項目進行經濟分析時,有下列分析過程: (1)計算土地機會成本時,採用的淨效益數據爲800元/畝。 (2)原料A採用不含稅的市場價格作爲確定其影子價格的基礎。 (3)計算原料B的影子價格時,用到的公式爲原料B的影子價格=到岸價×影子匯率 (4)確定產品C的影子價格時,採用不含稅的'市場價格計算,公式爲產品C的影子價格=2500元/t

  【問題】

1.如果土地的影子價格通過分解實際徵地費用來調整計算,那徵地費用該如何劃分?

2.根據題目所給資料,估算該項目的經濟效益時應包括哪些項目?

3.甲諮詢工程師的4個分析過程是否正確?不正確的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

  【解答】

1.土地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屬於機會成本性質的費用;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着物補償費屬於新增資源消耗的費用;耕地佔用稅屬於轉移支付的費用,不計入土地經濟費用。

2.估算該項目的經濟效益時應包括企業得到的銷售收入和當地居民增加的年收入。

3.(1)過程1不正確,因爲計算土地機會成本時用的是土地最佳可行替代用途的淨效益,應該是1000元/畝,而不是800元/畝。

(2)過程2不正確,原料A作爲項目投入物市場供應緊張,應採用含稅的市場價格來確定其影子價格。

(3)過程3不正確,其公式應爲:原料B的影子價格=到岸價×影子匯率+進口費用。

(4)過程4不正確。因產品C影響了市場價格,應取“有項目”和“無項目”兩種情況下的價格平均值作爲確定其影子價格的基礎,即取(2500+2200)/2=2350元/t作爲其市場價格;並且公式中應扣除國內運雜費:產品C的影子價格=2350-200=2150元/t。(注意:因產品C會擠佔其他廠商的市場份額,所以採用不含稅的市場價格)。

  案例二

甲工程諮詢單位近期開展了以下諮詢業務:一是:爲A項目編制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該項目屬於政府直接投資,地處地質災害易發區。該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得到批覆後,甲單位即着手開始可行性研究工作,工作過程中重點對①項目需求及目標定位;②項目建設方案;③土地利用與移民安置方案;④投資估算;⑤社會影響分析等內容進行了論證。其中,進行土地利用分析時用到了另一家諮詢單位爲該項目編制的用地預審申請報告的內容。二是:爲B項目編制政府性資金申請報告,該項目的部分資金是外國政府貸款,由中央統借統還。該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的內容有:①項目概況;②項目對外工作進展情況;③貸款使用範圍;④經濟分析和財務評價結論等。三是:協助某企業辦理C項目的有關行政手續,該項目是企業到境外收購某礦山開採公司。完成有關行政手續後,又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補交了項目信息報告。其中,還編制了行政程序所需的報告,其中對項目的技術選擇、財務效益、適用的市場準人規定和環境保護政策進行的分析論證。

  【問題】

1.A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得到批覆後,應開始着手什麼工作?A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論證的重點除了上述5項內容外,還應包括哪些內容?

2.A項目的用地預審申請報告應包括哪些內容?除此之外還應提交什麼報告,報告的內容有哪些?

3.B項目應履行審批制、覈准制還是備案製程序?該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的內容是否全面?還應包括哪些?

4.C項目應履行審批制、覈准制還是備案製程序?履行的程序有無不妥,並簡述理由。

5.爲C項目編制的報告是否合理,並簡述理由。

參考答案:

  【解答】

1.(1)應依據項目建議書批覆文件分別向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等政府部門申請辦理規劃選址預審、用地預審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 (2)還應包括:項目實施方案、環境保護措施方案及環境影響評價、資金籌措方案、費用效果分析、風險分析等。注意:可研報告中應專設環評篇,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編制另成體系。

2.(1)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報告應包括:擬建項目的基本情況、擬選址佔地情況、擬用地面積確定的依據和適用建設用地指標情況、補充耕地初步方案、徵地補償費用和礦山項目土地復墾資金的擬安排情況等。 (2)因項目地處地質災害易發區,還應提交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報告的內容有:工程建設可能引發、加劇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工程建設本身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危險性,擬採取的防治措施等。

3.(1)B項目應履行審批制。 (2)項目的資金申請報告的內容不全面,還應包括:國外貸款來源及條件,設備和材料採購清單及採購方式,貸款償還及擔保責任、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計劃。

4.(1)C項目應履行覈准制。 (2)履行的程序不妥。理由:國家對境外競標或收購項目實行預先申報規劃、自主決策立項、相機實施運作、事後上報覈准的政策,一般是先報送信息報告,待項目中標或收購條件基本達成一致後,再向發展改革部門申請辦理項目覈准手續。

5.不合理,理由:境外投資項目的申請報告不同於項目可研報告,不要求進行詳細的技術選擇分析、財務效益和敏感性分析等可行性分析論證,也不要求滿足中國的環境保護、市場準人等政府法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