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考情分析:稅法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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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考情分析:稅法基礎知識

(一)現行稅法體系

我國現行稅法體系由稅收實體法和程序法(稅收徵收管理法律制度)構成。

稅收實體法體系:由17+1個稅收法律、法規組成,它們按性質作用分五類。(2016-5-1全面營改增之前18個實體稅法;2018年1月1日開徵環境保護稅)

(二)實體稅法稅種劃分

(三)實體稅法構成要素

實體法"一稅一法",每個稅法構成要素一致,要素內容不同。

實體稅法的構成要素,即是實體法的構成要件,一般包括總則、納稅義務人、徵稅對象、稅目、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減稅免稅、罰則、附則等項目。重點有:

1.納稅人:稅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2.徵稅對象:稅法規定對什麼徵稅,是區別一種稅與另一種稅的重要標誌。

與課稅對象相關的兩個概念:

(1)稅目:反映具體的徵稅範圍,是對課稅對象質的界定。

(2)計稅依據:計算應納稅款的直接數量依據,是對課稅對象的量的'規定。

3.稅率:稅率是對徵稅對象的徵收比例或徵收額度,是計算稅額的尺度。

4.減稅免稅:

(1)稅基式減免:包括起徵點、免徵額、項目扣除、跨期結轉等。

(2)稅率式減免:包括重新確定稅率、選用其他稅率、零稅率等形式。

(3)稅額式減免:包括全部免徵、減半徵收、覈定減免率、抵免稅額以及另定減徵稅額。

與減免稅相對立的,是加重稅負的措施,包括:稅收附加、稅收加成。

5.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納稅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