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試經濟法重要考點彙總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係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爲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係和一定範圍的經營協調關係。下面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一些經濟法重要考點,希望能幫助到您!

2016年司法考試經濟法重要考點彙總

  重點考點一:服務期違約金算法

服務期條款是《勞動合同法》重要的一個考點,其中重點考察服務期的算法,許多同學對服務期違約金規定掌握不準確,我們在此作詳細闡述,希望大家一次掌握。

關鍵點1:什麼情況下可以約定服務期違約金?服務期違約金僅在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的情況下才可以約定。這裏的“專項培訓”並不包括針對全體職工的一般性培訓,必須是付費的專項培訓(如出國進修等)。

關鍵點2:最高可約定多少違約金?違約金的額約定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比如單位提供了10萬元的培訓費,違約金的約定最高不得超過10萬元。

關鍵點3:培訓費在違約金中該如何分攤?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比如10萬培訓費用,約定服務期爲5年,則每年分攤培訓費用2萬,若勞動者已經服務三年,則還剩二年未完成,剩餘二年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爲2*2=4萬。則此時違約金不得超過4萬元。

  重點考點二:競業限制條款

《勞動合同法》僅規定兩種情況下勞動者應支付違約金,一種是服務期條款,勞動者違反後需要支付違約金;第二種即是競業限制條款,勞動者違反後應當支付違約金,不過競業限制條款考察的重點爲對用人單位的限制。

關鍵點1: 競業限制條款的涵義?競業限制條款是指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自己開展相關活動。

關鍵點2:競業限制條款適用的對象?競業限制條款主要適用於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簡稱“高管、高技”),並非適用於所有勞動者。

關鍵點3:競業限制條款的時間限制與經濟補償?競業限制條款的最長期限爲二年,超過二年的部分無效。兩年競業限制期內用人單位必須按月支付經濟補償,否則勞動者不再負競業限制義務。

關鍵點4:勞動者違約如何處理?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重點考點三:試用期條款

試用期是司法考試一個常考問題,主要注意以下幾點。

關鍵點1:試用期期限最長是多少?試用期期限根據勞動合同時間確定。

第一,試用期爲零,即不得約定。以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合同和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二,試用期最多1個月。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最多約定一個月;

第三,試用期最多2個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最多約定二個月;

第四,試用期最多6個月。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最多約定六個月。

除不得約定試用期情況之外,另外三個期限可以簡記爲126郵箱,“”。

關鍵點2:勞動者轉崗能夠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無論勞動者轉崗還是勞動者離職後再回原單位,均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關鍵點3:試用期是否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必須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不得另外計算。如果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沒有約定合同期限的,試用期即爲勞動合同期限。

關鍵點4:試用期內是否能少發工資?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最低工資或者不得低於約定工資的80%,二者以較高者計算。

  重點考點四:社會保險的繳費問題

社會保險被簡稱爲“五險”,主要是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其中,“五險”中僅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不需要職工個人繳費;其餘(養老、醫療、失業)均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

知識點,但是易混。需要大家特別記憶!

  重點考點五:土地確權糾紛與土地侵權糾紛

土地確權糾紛是指在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不確定的狀態下,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土地侵權糾紛是指在土地權屬確定的前提下,侵權人對土地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產生的侵害糾紛。兩者的糾紛解決方式存在迥然差異,在司法考試備考中應格外注意。

一、土地確權糾紛

(一)土地確權的行政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比如兩個村莊),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一方爲個人或兩方均爲個人的確權糾紛,由鄉級人民政府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二)行政處理與訴訟的關係

土地確權爲行政處理前置,必須經過行政處理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以作出處理決定的人民政府爲被告提起行政訴訟。省級以上政府確權的複議決定爲最終裁決,不存在行政訴訟問題。

二、土地侵權糾紛

土地侵權糾紛爲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確定下的民事糾紛,屬於一般的侵權糾紛。當事人可以選擇行政調解,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不存在行政前置問題。

  重點考點六:臨時建設的管理

城鎮規劃區內臨時用地的管理大家往往比較陌生,但複習司法考試不可不知!

第一,在城、鎮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的,應當經城市、縣城鄉規劃部門批准。

第二,未經批准、未按批准內容建設或者超期未拆除的,均由所在地縣級以上規劃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並處造價工程一倍以下的罰款。

總之,在規劃區內的臨時建設均由縣級以上城鄉規劃部門管理。

  重點考點七:農村宅基地問題

農村宅基地是集體土地使用權的重要問題,出題考查的重點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主要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內部成員,非內部成員不得申請宅基地使用權。這是小產權房不合法的主要原因。

二、宅基地使用權的分配。經鄉鎮人民政府審覈,由縣級人民政府審批。

三、宅基地使用權的期限。宅基地使用權的適用沒有期限限制,即可以永久使用。

四、宅基地使用規則。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即一戶一宅。

五、宅基地轉讓後果。出租、出賣宅基地後不得再申請。

  重點考點八:土地的出讓使用和劃撥使用

土地的出讓使用和劃撥使用是建設用地使用權獲得的兩條基本途徑,性質不同,各自內容規定也不相同。請大家比較把握。

一、土地的出讓

1.土地出讓需要支付對價。有償,以土地出讓金的形式。

2.有使用期限。分別如下:(1)居住用地70年;(2)工業用地50年;(3)科教文衛50年;(4)商業、娛樂40年。

3.出讓性質。性質爲合同行爲;發生爭議爲民事訴訟。

二、土地的劃撥

1.國家無償劃撥。土地出讓國家不收取土地費用,爲免費劃撥;當事人僅需支付補償費、安置費等拆遷費用,國家不獲取收益。

2.無使用期限。國家劃撥土地無使用期限限制。

3.劃撥對象。劃撥對象爲:(1)國家機關和軍事用地;(2)城市基礎社會建設和公益用地;(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如三峽大壩);

4.性質。性質爲行政行爲;產生糾紛屬於行政訴訟。

  重點考點九:不動產登記的對象和機構

2015年司法考試大綱將《不動產登記條例》列爲考試內容,爲新增考點,大家複習過程中必須注意。

一、不動產登記對象

不動產登記對象爲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提示:不動產登記不僅僅指登記房地產,房屋僅是其中一項內容。

同時,國家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以上所有的不動產必須在同一個登記體系下進行登記和公示。

二、不動產登記機構

(一)全國不動產登記

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即國家層面由國土資源部負責。

(二)地方不動產登記機構

地方不動產登記由縣級以上政府確定一個部門爲不動產登記機構,並接受上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的指導、監督。即地方確定哪個部門作爲不動產登記機構由地方政府選擇,但必須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監督。

不動產登記一般由縣級登記機構登記。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由本級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即原則上由縣級登記,直轄市和設區的市決定由本級登記也可以。

  重點考點十一:不動產登記的信息共享與保護

不動產登記制度的最後一個重點即不動產登記的信息如何處理,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信息平臺的建立。國務院國土資源部牽頭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各級機構的信息統一接入,確保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信實時共享。

第二,信息共享。A:信息來源共享。不動產登記信息與住房城鄉建設、農業、林業、海洋等部門審批信息、交易信息等應當實時共享。[釋義]房屋、土地、林地、海域的使用權即來源於以上幾個部門的審批,以上部門應當及時與登記部門共享。B:使用共享。國土資源、公安、民政、財政、稅務等部門應當加強不動產登記信息的互通共享,同時有義務保密。[釋義]國土資源部在取得信息後應當與其他部門共享,其他部門同時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信息查詢。不動產登記信息只有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和國家機關能夠查詢,並非所有羣體都可以查詢。A:權利人、利害關係人有權依法查詢、複製不動產登記資料;B: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法查詢、複製與調查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重點考點十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懲罰性賠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懲罰性賠償是消費者保護法歷來考察的重點,今年仍不可忽視。懲罰性賠償以產品欺詐、產品缺陷爲前提,分爲商品本身和人身損害兩個方面。

一、商品本身的懲罰性賠償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增加賠償其損失,增加的賠償金額爲購商品的價款或服務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爲500元。【提示】本條針對商品、服務本身。

二、人身損害的懲罰性賠償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服務存在缺陷,造成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2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提示】本條針對商品或服務造成人身損害,注意並不包括其他財產損害,比如電熱毯起火沒有傷到人,只燒燬其他物品,此時僅賠償物品價值,不適用懲罰性賠償。同時,人身損害和商品本身的懲罰性賠償可以一併適用。

  重點考點十三: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的職責

《銀行業監管法》2014年沒有出題考察,2015年重點注意出題可能性。該部分關注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職責的劃分。

一、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責主要爲:

(1)批准辦理結匯、售匯;

(2)批准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買賣金融債券;

(3)規定同業拆借;

(4)規定利率、交存存款準備金;

(5)提供虛假的或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報表和統計報表的。

二、銀監會職責主要監管:

(1)未經批准設立分支機構的;

(2)出租、出借經營許可證的;

(3)未經批准買賣、代理買賣外匯的;

(4)向關係人發放信用貸款或發放擔保貸款條件優於其他借款人的;

(5)未遵守資本充足率、存貸比例、資產流動比例等規定的;

(6)未經批准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的;

(7)未經批准購買商業銀行股份總額5%以上的;

(8)將單位的資金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的;

(9)提供虛假的或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報表和統計報表的;

注意兩點:第一,提供虛假的或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報表和統計報表的,實際上是假賬行爲;對假賬行爲,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都有權監管。

第二,中國人民銀行只監管“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買賣金融債券的行爲,並不是監管所有發行、買賣金融債券的行爲,比如證券公司金融債券即不屬於中國人民銀行監管的範圍。

  重點考點十四:銀監會強制整改權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審慎規則經營,違反規定的,銀監會或省一級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嚴重違法的,由銀監會或省一級負責人批准,可以採取以下強制整改措施:

(1)責令暫停部分業務、停止批准開辦新業務;(業務)

(2)停止批准增設分支機構;(機構)

(3)限制分配紅利和其他收入;(分紅)

(4)限制資產轉讓;(資產)

(5)責令控股股東轉讓股權或者限制有關股東的權利;(股東權)

(6)責令調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限制其權利。(人事調整)

這是銀監會在商業銀行嚴重違規情況下可以採取的整改措施,其中不包括限制工資和責令裁員,需要進行對比記憶,避免混淆。

  重點考點十五:環境公益訴訟

環境公益訴訟是《環境法》修改後的一個重要新增內容,近幾年司法考試必然有所涉及,大家複習時予以關注。

關鍵點1:訴訟對象。環境公益訴訟的對象包括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即不僅包括傳統的環境污染還包括生態破壞事件。

關鍵點2:訴訟主體。訴訟主體爲專門從事公益活動的環保組織;有兩點要求:第一,在設區的市以上民政部門登記;第二,專門從事環保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

關鍵點3:訴訟不得以牟利爲目的。提起訴訟的組織不得以牟利爲目的。

關鍵點4:訴訟時效。環境損害的訴訟時效爲3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計算。

  重點考點十六:環境保護的政府責任

新環境保護法增加了政府的責任,作爲對環境問題的強力迴應。政府責任重點把握以下幾個問題:

關鍵點1:農村環境治理的政府責任。各級政府應當安排財政預算資金支持農村的環境保護工作;同時,縣級以上政府負責組織農村的生活廢棄物處置工作。

關鍵點2:政府的環保考覈。新環保法納入了對政府官員的考覈,縣級以上政府將環保目標完成情況作爲對本級環保部門及負責人和下級政府及負責人的考覈,結果向社會公開。

關鍵點3:加強人大對政府的監督。縣級以上政府每年向本級人大或人大常委會報告環保狀況和環保目標完成情況,重大環境事件向本級人大或常委會報告。

關鍵點4:引咎辭職制度。地方政府及縣以上環保部門有環境違法行爲,造成嚴重後果的,除了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責任外,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重點考點十七:消費者保護公益訴訟

消費者保護公益訴訟與環境保護公益訴訟是經濟法中新增加的兩個公益訴訟制度,兩個制度有所不同,應對比記憶。

關鍵點1:公益訴訟對象。針對侵害衆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爲,這裏並不包括侵害個別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情形,個別侵權由消費者自己起訴。

關鍵點2:公益訴訟方式。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或者直接提起訴訟,即有兩種方式:一是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二是依照本法直接提起訴訟。

關鍵點3:起訴主體限制。爲中國消費者協會或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即A:中國消協或B:省級設立的消協可以提起,再往下如地市縣設立的消協無權提起。這點與環保公益訴訟相區別,環保公益訴訟爲設區的市以上成立的環保組織。

  重點考點十八:網購平臺的責任

網購平臺(如淘寶、京東)責任是司法考試中的一個小知識點,但往往容易被忽視。考題中消費者網購受到損害後注意以下幾個考點:

關鍵點1:第一責任承擔人應當是銷售者或服務者。消費者網購受到損害後應當首先向商家索賠,在找不到商家時才向網購平臺索賠。

關鍵點2:網購平臺義務。網購平臺應當向消費者提供銷售者或服務者A:真實姓名、地址+B:有效聯繫方式,這是網購平臺的義務。

  重點考點十九:產品質量瑕疵與缺陷的區分

《產品質量法》的核心考點爲產品質量瑕疵與缺陷,兩者共同點爲均屬於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以獲得一定賠償;但重點在掌握二者的區別。

一、認定標準不同

1.產品瑕疵爲產品本身的質量問題。如保溫杯不保溫、空調不製冷,不涉及產品以外的人身、財產問題。

2.產品缺陷責任爲產品以外的人身、財產受到損害。從程度上,缺陷比瑕疵更爲嚴重,缺陷造成了人身或其他財產的損害。如茶杯裂縫缺陷燙傷消費者或者電熱毯起火燒燬了傢俱,都屬於產品缺陷。

二、性質不同

1.產品瑕疵屬於合同責任。合同具有相對性,出現產品瑕疵以後消費者只能向銷售者索賠,即向合同相對方索賠。

2.產品缺陷屬於侵權責任。生產者、供貨商、銷售者對消費者承擔連帶責任,消費者可以任意選擇一個或多個主體進行起訴。

三、缺陷責任的內部承擔

1.生產者無過錯責任。只要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其他財產損害,生產者一般承擔責任。

2.銷售者承擔過錯責任。銷售者在存在過錯或無法指明生產者也無法指明供貨者的情況下,承擔最終責任A:存在過錯或B:無法指明生產者也無法指明供貨者的情況下,承擔最終責任。

  重點考點二十:食品安全標準

食品安全標準是2015年《食品安全法》未作修改的內容,大家複習時予以關注。

關鍵點1:食品安全標準的性質。食品安全標準是所有食品標準中唯一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標準。

關鍵點2:食品安全標準的分類。食品安全標準分爲國家標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地方標準(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企

業標準(食品企業制定)三個級別,注意地方標準到省一級,縣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無權制定地方標準。

關鍵點3:國家標準的審批。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審查通過。

  重點考點二十一: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是一種重要的壟斷行爲,複習時把握兩點:支配地位+壟斷行爲。企業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法律並不反對,但在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同時不得有濫用行爲。

關鍵點1: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重點掌握推定的情況,一個企業佔市場份額的1/2,二個企業2/3,三個企業3/4推定具有支配地位。注意:第一,以上比例僅爲推定,有證據證明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除外;第二,其中有企業份額不到1/10的,排除市場支配地位。

關鍵點2:濫用行爲。濫用行爲包括壟斷價格(低買高賣)、低價傾銷、拒絕交易、強制交易、搭售、差別待遇等六種行爲,含義比較好理解。重點注意六種壟斷行爲應該以市場支配地位爲前提,題目中需要出現市場份額、優勢地位等相關字眼。

關鍵點3:舉證責任。市場支配地位的舉證責任在原告,原告必須對被告具有市場支配地位負舉證責任。

  重點考點二十二:行政壟斷行爲

行政壟斷行爲在中國表現得尤爲嚴重,目前主要表現爲地方政府“塊塊分割”的行爲。複習時注意以下幾點:

關鍵點1:行政壟斷的主體。行政壟斷的主體不僅僅包括行政機關,還包括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管理職能的組織。

關鍵點2:行政壟斷的表現。一是限定交易,即限定職能購買某個品牌的產品;二是地區封鎖,表現爲歧視性收費、歧視性技術要求、歧視性許可、歧視性資質要求及排斥到本地投資等。

關鍵點3:行政壟斷的處理。行政壟斷的責任爲內部責任,即A:對排除、限制競爭行爲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B:對有關人員予以行政處分。以上均爲內部行政責任,這是行政壟斷與經濟性壟斷處罰上最明顯的區別。

  重點考點二十三:反壟斷執法機構

反壟斷執法機構曾經作爲考點出現,目前尚未實現統一執法,應注意各機構之間的分工。

關鍵點1:反壟斷委員會不是反壟斷執法機構。首先,明確反壟斷委員會不是反壟斷執法機構,不負責具體執法,它是反壟斷領導、協調機構,負責《反壟斷指南》的制定。

關鍵點2:三家執法機構的分工。

商務部:對經營者集中進行反壟斷審查。

國家發改委:負責查處與價格有關的壟斷行爲。

國家工商總局:負責除價格之外的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及行政壟斷調查工作。

關鍵點3:三家執法機構的地方授權。

三家反壟斷執法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向地方政府相應的機構授權,但級別限於省、自治區、直轄市,即不包括三家執法機構地市級的相應部門。

  重點考點二十四:混淆行爲的識別

混淆行爲又叫欺騙性交易,是經營者利用不實手法對自己的商品做虛假標識,誘使消費者購買的行爲。重點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關鍵點1:假冒註冊商標行爲。該行爲的前提條件是其他經營者已經獲得了註冊商標,行爲人又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比如“康帥傅”方便麪、“脈劫”飲料。

關鍵點2:侵權知名商品的行爲。“知名商品”並不要求商品已經註冊了商標,只要經過一定時期的使用產生了市場知名度即可,其他人再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或相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即構成侵權。

關鍵點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姓名。企業名稱和自然人姓名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不能擅自使用的,具有經濟價值。如擅自在體育用品使用“寧澤濤”名字。

關鍵點4:僞造或擅自使用質量標誌或產地。如擅自使用綠色食品、純羊毛、ISO認證體系等標誌,或將國內葡萄酒謊稱法國葡萄酒等。

  重點考點二十五:侵犯商業祕密

商業祕密主要考察商業祕密的認定和侵犯商業祕密的表現形式,最後注意反向工程不視爲侵犯商業祕密。如下:

關鍵點1:商業祕密“三性”。祕密性——不爲公衆所知悉,保密性——權利人採取了保密措施,經濟性——能爲權利人帶來實用性利益。

關鍵點2:商業祕密表現形式。商業祕密不僅包括技術信息,而且包括經營信息(如客戶名單等)。

關鍵點3:侵權方式。侵犯商業祕密主要表現爲:A:直接侵權——以盜竊、脅迫、乘人之危的方式獲取;B:後繼行爲——披露、使用或授權以前項手段獲得的商業祕密;C:違約侵權——違反約定(與勞動合同法結合)披露商業祕密;D:第三人侵權——明知或應知條件下的侵權。

關鍵點4:反向工程排除。通過購買產品反向研究出配方等,不屬於侵犯商業祕密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