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國小數學教學研究》備考試題: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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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國小數學教學研究》備考試題:名詞解釋
  名詞解釋(一)

1.數學:數學是一門撇開內容而只研究形式和關係的科學,而且首先主要是研究數量的和空間的關係及其形式。

2.生活的數學:是指存在於生活實踐活動中的那些非形式的數學,是人們在社會生活的實踐活動中獲得交流和理解的數學。

3.觀察:是指人們對周圍客觀世界的各個事物和現象,在其自然的條件下,按照客觀事物本身存在的自然聯繫的實際情況,加以有目的的感知,從而來確定或研究它們的性質或關係的一種思維活動。

4.抽象:是指發現事物的本質屬性,放棄非本質屬性的思維過程。

5.現實的數學:建構主義認爲,在我們的現實世界中,無處不存在着數學現象,雖然這些現象常常是局部的,這就是所說的現實的數學。現實的數學實際上是由不同個體在不同的環境中的不同生活經歷所形成的,用以支持自己在社會生活中的行爲決策和行爲方式。

6.比較:是藉以認出對象和現象的一種邏輯方法。

7.分析:是指在頭腦中將對象和現象分解成個別部分,從而找出它的屬性、特徵等單獨來考察的思維活動。

8.綜合:是指將分析了的各個部分結合起來,從整體來考察對象或現象的思維活動。

  名詞解釋(二)

1.課程標準:指某個學科教育的“整個思想和活動的結構”,是某一學科的教育理念、價值、內容、學習活動的實施以及評價方式等的總體要求,也就是指學科教育的一種規範。

2.教學大綱: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各個學校的各門學科的教學目的和任務。是教材內容和教學實施的指導文件。

3.課程目標:是對某一階段學生所應達到的規格提出的要求,反映了這一階段的教育目的,它是制定課程內容和確定教學方法的重要依據,是教育教學過程中應當努力實現的要求。

4.主觀性知識:是指學習者個人的數學活動經驗,它帶有鮮明的個性特徵,僅僅屬於學習者自已。主觀性知識形成於學習者的數學活動過程之中,伴隨着學習者的數學學習而發展,反映着學習者對數學的真實理解。

5.螺旋式:在數學內容體系的組織中,按照兒童的年齡特點,對數學知識進行逐步滲透、逐步拓展,表現在對於同一“塊”的數學知識,在每個年級階段都要安排一定的量,而這些“量”是隨着兒童的年齡增長以及經驗、認知和能力的增長而呈現明顯的加深與拓展。經過五年(或六年)的反覆循環,形成完整的數學基礎知識的體系。它的特點就是由淺入深、由易到難、循序漸進。這種呈現方式,有利於數學知識系統的傳授與知識的接受。

1.數感:數感是一種主動地、自覺地或自動化地理解和運用數的態度與意識。數感是人的一種基本的數學素養。它是建立明確的數概念和有效地進行計算等數學活動的基礎,是將數學與現實間建立聯繫的橋樑。良好的數感至少表現在下列幾個方面:①能充分了解數的意義;②能瞭解數與數之間的多種關係;③可以較快地辨別出數的相對大小;④知道數的運算的實際效果;⑤能將數學知識與他們周圍環境中常見的物體和情境相聯繫。

2.數學思考:是數學素養的核心之一,是指國小數學課程中的數學思維結構,包括髮現、解釋、描述、推理、證明、歸納、抽象等思維活動。

3.符號感:是指利用符號表示數學概念、數學關係、數學法則等。符號被用來進行計算和推理,是人們進行數學交流和解決問題的工具。

4.應用意識:包括認識到現實生活中蘊含着大量的數學信息以及數學在現實世界中有着廣泛的應用,面對實際問題時,能主動嘗試從數學的角度運用所學的知識和方法去尋求解決問題的策略,面對新的數學知識,能主動地尋找其實際背景,並探索其應用價值等。

5.直線排列式:是對一科教材內容採取環環相扣、直線推進、不予重複的排列方式。這種方式的優點是能避免不必要的前後重複,節省時間,提高效率。

  名詞解釋(三)

1.接受學習:是指將學習的全部內容以定論的形式呈現給學習者的一種學習方式。

2.發現學習:是指不將學習主要內容直接呈現給學生,而是向學生提供一定的背景材料,由學習者獨立操作而習得知識的一種學習方法。

3.技能學習:就是指將一連串(內部的或外部的)動作經練習而形成熟練的、自動化的反應過程。

4.陳述性知識:(即概念性知識,也稱敘述性知識)通常是由命題或圖式表徵的,如定義(命題)、公式、處理事情的法則、科學原理、定律、規則等都稱爲概念性知識。

5.遷移:學習遷移(也稱認知遷移)通常是指一種學習(或經驗)對另一種學習的影響。

6.定勢:也叫定向或心向,指先於活動而指向一定活動的一種準備狀態,其實質就是關於活動方向選擇方面的一種傾向性。

7.空間想象能力:是指對客觀事物的空間形式進行觀察、分析、歸納和抽象的能力。

8.同化:是指將原有經驗運用到同類情境中去,從而將新事物納入已有的經驗系統。

9.順應:(也稱異化)是指將已有經驗有選擇地運用到異類情境中去,使已有的經驗對當前的學習發生影響,並使原有經驗獲得改組,構成一個新的認知結構。

10.能力:通常就是指構成個體的個性心理特徵的一個主要的組成部分,是指個體能勝任某種活動所具有的心理特徵。

11.數學觀察能力:是指對符號、字母、數字或文字等所表示的數學關係、命題、圖像或圖形結構等迅速知覺的能力。

12.學習風格:是指學習者持續一貫的帶有個性特徵的學習方式,是學習策略與學習傾向的總和。

  名詞解釋(四)

1.課堂教學:是指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內,學生在教師有計劃的組織和引導下,獲得數學意義的理解、能力的建構與情感發展的活動。

2.學習方式:通常指學生在完成學習任務過程時基本的行爲和認知取向。並不是指具體的完成學習任務的策略、方法或行爲方式,它是指學生在完成學習任務過程中所體現出來的,在主體性、實踐性、探究性以及合作性等方面的某些特徵。

3.學生參與:主要是指學生在課堂學習過程中的身心投入,它反映的是學生在課堂學習過程中的心理活動方式和行爲努力的程度。它包括行爲參與、情感參與和認知參與。

4.行爲參與:是指學生在課堂學習過程中的行爲表現。

5.情感參與:是指學生在課堂學習過程中所獲得的情感體驗。它包括興趣、動機、自信心、態度等因素。

6.認知參與:是指學生在課堂學習過程中通過學習方法所表現出來的思維水平與層次。

1.策略:是指介於理念與方法、手段之間的一種行爲的基本指導方略,它是一種在某種思想的指導下可以建立若干評價變量的行爲指導體系。

2.教學策略:是指教師在課堂學習的組織過程中的一種指導行爲方式與方法抉擇或創設的方略。

3.方法:通常就是指向特定目標、受特定內容制約的有結構的規則體系。

4.敘述式講解法:是指通過教師的口述和示範,向學生描繪情境、敘述事實、解釋概念、論證原理或闡明規律的一種教學方法。

5.啓發式談話法:是指通過教師與學生之間的對話來引發學生的探索和思考,從而形成新的認知的一種教學方法。

6.實驗法:通過學生的嘗試操作來概括出典型本質特徵的一種教學方法。

7.演示法:通過教師向學生呈示或演示,讓學生去觀察,從而使學生髮現對象的本質特徵的一種教學方法。

8.教學手段:是指教師用以向學生傳授教學內容和收到從學生中來的反饋的手段,是在國小數學課堂學習中用以交流的媒體。

  名詞解釋(五)

1.學習評價:對學習行爲的價值做出判斷的過程。包含對學習過程的評價以及對學習結果的評價兩個方面。

2.學業評價:是指學生的學習成就的評價。是對學習者的學習狀況做出一個基本的判斷的過程。

3.量化的評價:哲學基礎就是科學實證主義,它強調的是從數量的分析出發,來推斷或判斷某一對象的成效。

4.質性的評價:哲學基礎就是自然主義和人本主義,它強調的是評價的主體取向,即強調評價是對主體的一種多元的價值判斷的過程。

5.形成性評價:是一種以學習內容以及具體的過程目標爲參照的評價,它主要是伴隨在系統的學習過程之中的。

6.總結性評價:是一種以課程目標與教學目標系統爲參照的評價,它通常是發生在系統的學習過程結束之後,有時也被稱爲“結果評價”。

7.獲得性評價:也稱習得性評價,通常是以已經確認的教學目標爲參照的一種評價,它主要追求的是對個體是否已經獲得目標確定的知識與技能的檢驗。

8.表現性評價:是一種基於表現性任務的評價,即以共同在完成任務的過程中的多種表現爲參照的一種評價。

9.常模參照評價:是將某個預設的位置作爲一個“常量”,而預設的依據就是羣體在測量時可能獲得的一個平均值,也就是說,在編制評價量表之前,已經對羣體成績的平均值有了一個大致的估計,然後以這個“值”爲參照來編制評價量表的難、易度。它是一種相對評價,它通常反映的是某一個體在羣體中的位置。

10.目標參照評價:是一種將預設的課程目標(包括髮展性目標和習得性目標等)作爲一種參照,然後通過某種測量的方式,來評定某一個體的行爲及其行爲結果的評價方式。

11.個性特徵參照評價:是以某個個體已有的基礎作爲一種參照的一種評價。

12.研討解析法:是一種參與式教學評價的方法,即被評價者與評價者通過對課堂活動的過程或行爲的研討式的分析,從而獲得基本的評價。

  名詞解釋(六)

1.概念:是思維的基本形式之一,是事物的本質屬性在人腦中的反映。它是一切科學知識和科學思維的基礎,也是人類思維的基本要素。

2.內涵:反映事物與對象的本質屬性的總和稱之爲概念的內涵,它是概念的質的反映,表示概念反映的是什麼樣的事物。

3.外延:反映事物與對象本質屬性的類的稱之爲概念的外延,它是概念的量的反映,表示概念反映的是哪些事物。

4.弱抽象:也叫“擴張式抽象”,即指從原型中選取某一側面特徵加以抽象,從而形成比原型更普遍和更一般化的概念,使原型變爲抽象後概念的一個特例。

5.強抽象:最常用的一種方式就是在原型的概念內涵中加上新的本質屬性的限定,從而構造出新的概念。

6.屬種關係:指一個概念的'外延被另一個概念的外延全部包含(真包含),也即指一個概念是另一個概念的真子集,則這種概念之間的關係稱爲屬種關係。

7.對立關係:也稱爲反對關係。指一對概念的外延之間並不相交(沒有交集),而且概念所得的外延之和小於上位屬概念的外延。

8.集合定義:也稱爲“屬加種差”定義方式。這是數學概念最常見的一種定義方式。它是採用先取被定義概念的上位屬概念的本質屬性,然後加上被定義概念與其最臨近概念的本質屬性之差的方式來定義的。

9.發生定義:就是通過對被定義項這個對象的發生過程的描述定義,它往往是在描述發生的過程中蘊含對象的本質屬性,同時又常常揭示對象在性質上的惟一性。

10.關係定義:就是將已知一事物的關係作爲“種差”的一種定義方式,這種關係表明了這種事物(被定義項)區別於其他事物所特有的一種屬性。

11.概念形成:是指學習者從大量的同類事物的不同例證中獨立地發現並形成數學概念的過程,它是一種數學認知結構的順應過程,即將已有經驗有選擇地運用到異類情境中去,使已有的經驗對當前的學習發生影響,並使原有經驗獲得改組,構成一個新的認知結構的過程。

12.概念同化:是將概念用定義的方式直接呈現給學習者,而學習者利用認知結構中有關的概念來理解並形成新的概念的過程。它是一種數學認知結構的同化過程,即將原有經驗運用到同類情境中去,從而將新事物納入已有的經驗系統的過程。

13.表象:是兒童從直觀對象到抽象概念之間的一個橋樑,即學生構建數學概念時,首先要去認識一類事物的某些具體的事物或事例,然後在大量具體的、形象的感性認識基礎上,建立該類事物的表象。表象就是對對象的一個整體的“映象”,而在這個“映象”,包含着對象的本質的和非本質的所有屬性,包含着對對象的外在認識,也包含着對對象的內在認識,是在直觀感知基礎上,並在語言(更多的是外部語言)支持下,通過對對象的分析與綜合等思考的產物,其基本特徵就是還沒有真正擺脫對具體對象的依賴,但它是兒童形成概念的一個重要的基礎。

  名詞解釋(七)

1.運算法則:是關於運算方法和程序的規定,運算法則的理論依據稱爲算理。

2.運算方法:是指利用四則運算求某種量,或者兩種量換算的具體方法,通常被稱之爲常規方法。它是客觀事物的數學關係的具體體現,是四則運算與現實世界相互聯繫的橋樑。

3.口算:又稱心算,是指不借助工具直接通過思維求出結果的一種方法。

4.筆算:藉助筆且運用列式的方法,按照一定的規則來求出結果的一種計算方法。

5.估算:實際上就是一種無需獲得精確結果的口算,是個體依據條件和有關知識對事物的數量或運算結果作出的一種大致的判斷。

6.速算:實際上是一種常常需要用到一定的方法、性質或規則的口算,它是人們在長期的運算過程中,通過對自已的經驗總結而歸納出來的一種特殊的口算。

7.例—規教學模式:就是指先向學生呈現某一規則的若干例證,通過引導學生的觀察、嘗試或討論等獲得,來發現並概括出一般性的規則的教學模式,這種模式通常較爲適用於規則的上位學習。

8.規—例教學模式:是指教師先向學生呈現某個規則,然後通過若干的實例來說明規則的一種教學模式,這種教學模式往往比較適用於規則的下位學習,其條件就是學生必須掌握構建規則的必要概念。

9.情境導入:是指教師創設一個具有現實意義的情境,而情境本身則蘊涵着某一個規則命題。情境刺激着兒童的興趣和注意力,從而能積極地參與到各種感知與思維的活動中去。當兒童獲得對規則的意義理解的時候,同時也體驗到了規則本身的價值。

10.活動導入:就是教師先創設一個有趣的或有價值的活動,讓兒童在活動中發現並提出問題,從而刺激學生去思考,去嘗試,去探究,最終獲得對某一規則的理解和掌握。

11.問題導入:就是利用兒童已有的知識或經驗,構造出一些新的問題,從而引起兒童的認知衝突,刺激他們能主動的去探究新的命題。

12.算法多樣化:兒童在運用符號進行推理和運算的過程中,因自己的經驗、理解和策略,會採用不同的算法,而這裏的算法包含着對規則的意義的認識、對性質的理解以及常規方法的掌握,這就是所謂的算法多樣化。

  名詞解釋(八)

1.空間幾何:主要研究事物的空間形式或關係的一門學科。

2.空間觀念:是指物體的形狀、大小、位置、距離、方向等形象在人頭腦中的映象,是空間知覺經過加工後所形成的表象。

3.空間表象:是指空間對象被個體內在的感知,是同構於它們所指的空間對象的物體或背景的全面的表述,是被加工後形成空間概念的基礎。

4.空間定位:包括對物體的空間方位、空間距離以及空間大小等的識別,是形成空間觀念的一個重要的標誌,而且也是發展空間能力的一個重要的方面。

5.空間想象能力:是指對客觀事物的空間形式進行觀察、分析、歸納和抽象的能力。

6.直觀化階段:在這個階段的兒童,往往是按照外觀來識別圖形,或者說只能建立一些關於“形狀”的抽象,而並不關心圖形的幾何性質或一類圖形的本質特徵。

7.描述/分析階段:在這個階段的兒童,能通過觀察、測量、搭建或繪畫等活動,經驗地建立圖形的性質,並用日常生活的經驗用語言將這些性質描述出來,從而能將這些性質與一類圖形建立聯繫。

8.抽象/關聯階段:在這個階段的兒童,已經開始能形成抽象的定義,區分概念的必要條件和充分條件,開始注意到不同圖形性質之間的關係,因而能分層次地將圖形進行分類,並對這些類別進行非形式化的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