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成人大學聯考專升本民法學重點複習資料

成人大學聯考的考試中,民法的複習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我們在考前應該重點複習民法。那麼關於成人大學聯考專升本民法學重點複習資料有哪些呢?下面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成人大學聯考專升本民法學重點複習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2017成人大學聯考專升本民法學重點複習資料

  成人大學聯考專升本民法學重點複習資料

一、民法的適用範圍:是指民法的效力範圍,即民法在何時、何地,對什麼人發生效力。

(一)民法在時間上的適用範圍:包括民法生效時間、失效時間以及民法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二)民法在空間上的適用範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即凡在中國領土、領海、領空內進行的民事活動,不管主體是中國公民、法人,還是外國公民、法人,均適用中國民法。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主要指:第一、涉外案件另有法律規定的;第二、地方國家機關發佈的地方性民事法規,僅在發佈機關所管轄的地區生效,對其他地區不適用;第三、單行法另有規定的情況。

(三)民法對人的適用範圍:包括公民、法人兩種情況。關於公民的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外國人、無國籍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規定,如外國使領館人員享有民事豁免權時,不受所在國民法約束。法人分爲中國法人和外國法人。中國法人和外國法人在中國境內的民事活動原則上應適用中國民法,但如果法律另有規定,或根據國際條約或國際慣例不適用所在地法律的,應按特殊規定辦理。

二、民法與相鄰法律部門的區別:

(一)民法與行政法的區別:1、當事人主體地位不同。行政關係的主體一方爲國家機關,另一方爲行政管理相對人,國家機關依職權發出命令或決定,支配相對人的行爲,相對人則僅有服從的義務,雙方當事人處於管理與被管理的不平等地位。而民事法律關係當事人處於平等的`地位。2、法律關係中體現的意志不同。行政法律關係取決於行政機關單方意志,這種意志內容實質是國家意志,因而行政法律關係的權利義務具有法定性,行政機關的管理權利不允許放棄,否則即爲失職、瀆職。民事法律關係的發生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共同意志,因而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具有任意性,民事權利可以放棄。3、調整原則不同。強制性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則;民法以自願原則爲核心。

(二)民法與勞動法的區別:社會主義的勞動關係中,勞動力不是商品,工資不是勞動力價值的體現,勞動關係不適用等價交換的民法原則,即適用按勞取酬的分配原則。但勞動法對勞動關係無特殊規定的,勞動合同適用民法規則。

(三)民法與商法的區別:民法是商事活動的基本法,商法是補充民法的單行法,是民法的特別法,由於商事活動是以營利爲目的的商品交換行爲和一系列的相關行爲,商事活動本質屬民法調整的平等主體間的財產關係,商法規則是民法在具體經濟關係中的具體化,其依賴於民法的基本原則制度。所以,民法是商法的基本法。但是商事交易畢竟有其特殊性,因而在民法規範未做具體規定時,應以商法補充,商事規則要優先於民法適用。

三、民事法律關係:是指由民法調整的具有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內容的社會關係,即由民法確認、保護的民事關係稱爲民事法律關係。

  成考民法複習資料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的開始

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出生須具備兩個基本條件:第一,胎兒完全脫離母體,成爲不依賴於母體,有獨立生命的人。第二,胎兒出生時應爲活體,即使胎兒出生後存活時間短暫,也有過民事權利能力。出生時即爲死體的,不能取得民事權利能力。自然人出生,應申報出生登記。沒有戶籍證明的以醫院出具的出生證爲準。既無戶口記載,又無醫院證明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參考其他有關語氣認定。如果有關當事人對自然人出生的時間有異議,或者發現出生登記與實際出生時間不一致時,應以查明的實際出生時間爲準。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的終止: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終止於死亡。死亡,可分爲生理死亡(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一)自然人的民事行爲能力:

是指自然人能夠通過自己的行爲行使民事權利和設定民事義務,並對自己的違法行爲,承擔民事責任的資格。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爲能力的種類:

1、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十八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爲能力: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寶代理人的同意。

3、無民事行爲能力。(1)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2)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精神病人。

4、宣告失蹤:是指自然人離開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其爲失蹤人的法律制度。條件: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爲失蹤人。

5、宣告失蹤的法律後果:宣告失蹤的法律後果,主要是對失蹤人的財產管理問題。(1)爲失蹤人設立財產代管人。(2)清償失蹤人的債務並追索其債權。(3)財產代管人應恪盡職守。

6、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離開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應具備如下條件:

(1)必須有自然人下落不明的事實。

(2)下落不明的事實狀態須持續達到法定期間。

(3)須有利害關係人的申請。利害關係人,必須按下列順序申請宣告死亡: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④其他與失蹤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人。利害關係人只申請宣告失蹤的,應當宣告失蹤;同一順序的利害關係人,有的申請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則應當宣告死亡。

(4)須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進行宣告。

  成考民法試題

一、選擇題

1.所有權是 ( )

A.支配權

B.請求權

C.形成權

D.抗辯權

2.某甲和某乙簽訂租賃合同的行爲屬於 ( )

A.事件

B.表意行爲

C.非表意行爲

D.不法行爲

3.某甲在飯店吃完飯後,沒有支付飯錢,就欲離開。飯店服務人員乙見此情形,就攔住甲,請求 甲支付飯錢,甲聲稱自己沒有錢可以支付,乙遂將甲所騎的自行車扣留在飯店。請問,飯店扣 留甲自行車的行爲屬於 ( )

A.正當防衛

B.緊急避險

C.自助行爲

D.防衛過當

4.支配權和請求權的劃分,是按照哪種依據進行的 ( )

A.權利人的不同

B.權利客體分別是物和行爲

C.法律的具體規定

D.權利的作用不同

5.物權的客體是 ( )

A.權利主體和不特定義務主體的人身利益

B.給付

C.房屋

D.權利

6.下列民事權利中既具有財產權內容又具有人身權內容的是 ( )

A.商標權

B.著作權

C.物權

D.債權

7.某甲的朋友乙立了一份遺囑,將其一幅古畫遺贈給了甲,甲要取得這幅古畫的所有權,需要 ( )

A.有效的遺囑

B.乙的死亡

C.乙的死亡和有效的遺囑

D.甲具有民事行爲能力

8.下列法律事實中屬於事件範圍的是 ( )

A.立遺囑

B.訂合同

C.自殺身亡

D.違反合同

9.支配權可以表現爲直接支配以下哪種情況以實現其利益的權利 ( )

A.對方當事人

B.對方當事人的行爲

C.對方當事人的意思

D.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抵押物

10.根據我國民法理論,債權的客體是 ( )

A.物

B.特定的人身利益

C.行爲

D.權利

二、簡答題

1.什麼是絕對權與相對權?

2.簡答自助行爲的概念及要件。

3.什麼是民事法律關係?它在民法中處於什麼地位?

三、論述題

試述民法中關於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和抗辯權的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