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招標師案例分析提升題

背景:某工程建設項目由於技術要求比較複雜,而目前國內能夠實施該項施工工藝的企業數量過少,依法實施施工邀請招標,邀請A、B、C、D四家施工企業投標。爲了有效控制投資額度,設置了招標控制價。

2016招標師案例分析提升題

在具體實施過程中,C認爲原項目設計方案存在疏漏,在標前答疑會上提出,但A則認爲滿足要求。招標方並未對此作出進一步的解釋,僅要求請投標方自行考慮。

在招標截止日期之前,各投標人均按要求提交了投標文件與投標保證金。

在評標時發現, A的投標超過了招標控制價;B所採用技術方案涉及一些招標方無法控制的因素,因此通知B按照標準技術重新編制技術方案並提交新的報價,卻被B以保持技術優勢爲由加以拒絕;而C則對於其認爲招標方不成熟的技術設計進行了優化,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報價;D完全按照招標文件中的技術方案提交了報價,但在報價計算中存在疏漏,單價與總價不一致,提出修正,但被招標方拒絕,仍按其總價評標。

評標委員會認爲,鑑於各方均存在問題,此次投標過程無效,應重新組織投標。

但D則認爲其疏漏屬於可以修正的.,是有效的,應該在其他各方無效的前提下中標,因此在經過30天的調查取證後,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投訴,但未被受理。

問題1:招標方是否可以對於設計不完善的項目進行招標?如果有相應的問題,招標方應如何?本項目招標過程中,對於C的異議,招標人的做法是否妥當?

問題2:評標委員會是否可以認定該次投標無效?爲什麼?如果有效,哪一個投標人有效?爲什麼?

問題3:D企業的投訴請求是否合理?相關機構以是否應該受理?

問題4:在本次招標過程中,招標方的錯誤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