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牀執業醫師助理考點:安全輸血

狹義的輸血是指輸注全血,廣義的輸血是包括全血在內的、由血液製備的各種有形或無形成分的輸注,嚴格來說,造血幹細胞(骨髓或外周血)也算是一種特殊的輸血。

臨牀執業醫師助理考點:安全輸血

  一、輸血的不良反應

(一)非溶血性發熱反應

1.原因:熱源;抗原-抗體反應

2.臨牀表現:於輸血開始後15min至輸血後2h內突然怕冷寒戰、發熱,繼之體溫上升達38-41℃,可伴有噁心、嘔吐、皮膚潮紅、心悸、頭痛,一般數小時內完全緩解。

3.診斷:輸血過程中或輸血後2h內體溫升高1℃以上,伴有上述症狀,除外溶血、細菌污染,原發病所致發熱即可診斷。

4.治療:①輕者減慢輸血速度,重者暫停輸血;②立即予鹽酸異丙嗪25-50mg肌注;③對症治療。

(二)過敏反應

1.原因:免疫球蛋白抗體;過敏體質;被動性獲得抗體

2.臨牀表現:輕者常爲蕁麻疹,可伴有血管神經性水腫和關節痛;重者因支氣管痙攣和腸道平滑肌痙攣迅速發生哮喘,呼吸困難,缺氧青紫,肺部哮鳴音,腹痛腹瀉。可因嚴重喉頭水腫發生窒息。亦可有低血壓,休克甚至死亡。

3.診斷:輸血過程中出現蕁麻疹及上述症狀可診斷。

4.治療:輕者可減慢速度輸血,但需嚴密觀察,予抗組胺藥。重者立即停止輸血,皮下注射腎上腺素。休克時,靜脈予多巴胺維持血壓,嚴重喉頭水腫立即氣管插管或氣管切開,避免窒息。

(三)溶血反應

1.急性溶血性輸血反應:接受異體血液幾分鐘至幾小時發生的溶血,多爲血管內溶血。

(1)病因:免疫性,包括ABO血型不合及Rh血型不合。非免疫性

(2)臨牀表現:輸入10—20ml血液後突然煩躁不安,寒戰,胸悶,頭脹痛,繼之腰背劇烈疼痛,呼吸困難,噁心,皮膚溼冷,發紺,血壓下降,休克,急性腎衰竭。部分病人表現爲DIC而出血不止。

(3)診斷:輸血過程中突然出現上述表現,化驗有溶血證據,尤其是血漿遊離血紅蛋白升高,血紅蛋白尿即可診斷。

(4)治療:立即停止輸血,迅速搶救。糾正休克,積極治療急性腎衰竭和DIC,換血治療。

2.遲發性溶血反應:在接受異體血液5-10天內發生的溶血,多爲血管外溶血。

(1)病因:少見稀有血型不合;紅細胞亞型;受血者或供血者紅細胞有病變。

(2)臨牀表現:一般輸血時無反應,輸血後5-10天出現發熱和貧血表現。

(3)診斷:輸血後5-10天出現發熱,貧血,化驗有溶血證據和直接Coombs試驗陽性。

(4)治療:一般可觀察和對症治療,重者可按急性溶血性輸血反應處理。

  二、輸血基本程序

爲了保證使輸血安全有效,應遵從衛生部《臨牀輸血技術規範》規定的程序,在正確的時間將正確的血液輸注給正確的患者。

1.輸血決定:遵循科學合理用血的原則,對患者的'用血需求進行評估,作出輸血決定,包括輸血適應證、血液品種、輸血量、輸注時間等,應記入病歷。經治醫師應向患者或其家屬說明同種異體輸血的不良反應和經血傳播疾病的可能性,徵得患者或家屬的同意,並在《輸血治療同意書》上簽字。《輸血治療同意書》入病歷。無家屬簽字的無自主意識患者的緊急輸血,應報醫院職能部門或主管領導同意、備案,並記入病歷。

2.輸血申請:申請輸血由經治醫師填寫《臨牀輸血申請單》,由主治醫師覈准簽字,連同受血者血樣送交輸血科(血庫)備血。

3.受血者血樣採集與送檢:醫護人員持輸血申請單和貼好標籤的試管,當面覈對患者姓名、性別、年齡、病案號、病室/門急診、牀號、血型和診斷,採集血樣。由醫護人員或專門人員將受血者血樣與輸血申請單送交輸血科(血庫),雙方進行逐項覈對。

4.交叉配血:輸血科(血庫)逐項覈對輸血申請單、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樣,複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0血型(正、反定型),並常規檢查患者RhD血型,正確無誤時可進行交叉配血。有輸血史或妊娠史的患者還應進行不規則抗體篩查。受血者配血試驗的血標本必須是輸血前3天之內採集的,最好採用新鮮採集的患者血液標本進行交叉配血。

5.發血:配血合格後,由醫護人員到輸血科(血庫)取血。,取血與發血的雙方必須共同查對患者姓名、性別、病案號、門急診/病室、牀號、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試驗結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觀等,準確無誤時,雙方共同簽字後方可發出。血液發出後,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樣保存於2~6℃冰箱,至少7日,以便對輸血不良反應追查原因。

6.輸血:輸血前由2名醫護人員覈對交叉配血報告單及血袋標籤各項內容,檢查血袋有無破損滲漏,血液顏色是否正常。準確無誤後方可輸血。輸用前將血袋內的成分輕輕混勻,避免劇烈震盪。血液內不得加入其他藥物,如需稀釋只能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輸血時,由2名醫護人員帶病歷共同到患者牀前核對患者姓名、性別、年齡、病案號、門急診/病室、牀號、血型等,確認與配血報告相符,再次覈對血液後,用符合標準的輸血器進行輸血。應記錄輸注的血液品種、血型、血量、惟一性獻血編號、開始輸注時間和完成輸注時間,並由操作者簽名。

7.監控:在輸血過程中應嚴密觀察受血者有無輸血不良反應,如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並記錄。輸血完畢後,應將輸血記錄單(交叉配血報告單)入病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