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科主治醫師輔導:腎病綜合徵激素的用法

腎病綜合徵(NS)可由多種病因引起,以腎小球基膜通透性增加,表現爲大量蛋白尿、低蛋白血癥、高度水腫、高脂血症的一組臨牀症候羣。

內科主治醫師輔導:腎病綜合徵激素的用法

腎病綜合徵時激素的用法和用量如下:

  (1)首始治療階段:

激素治療腎病綜合徵的療效,與劑量有一定關係。新診斷的病例,首始治療階段的劑量要足夠大,才能誘導迅速緩解,成人強的鬆劑量應爲每日1mg/kg,在個別病人,有必要時可用至每日1.5mg/kg.有報道認爲2~13歲之小兒,強的鬆劑量應爲每日2~2.5mg/kg.患兒年齡越幼,則強的鬆的用量需要越大。但激素的每日用量,不宜超過80mg.如果病人的肝功能減退,則不宜用強的`鬆,而應改爲強的鬆龍,後者的劑量與強的鬆相同。激素的應用以清晨頓服爲好。

  (2)減量治療階段:

通常用大劑量激素8周便須減量,每週減量爲原先每日劑量的10%,成人一般爲每週5m g.①如果經8周大劑量治療不見好轉,甚或惡化,在仔細排除同時存在影響療效的因素如感染等後,估計繼續用藥亦不會有效(激素無效型),應迅速減少藥量,以便短期停用,如有條件,最好送上級醫院作腎活檢。②如果治療後腎病綜合徵獲得部分緩解(蛋白尿<3g/d或較原先減少一半以上,水腫等症狀有所減輕),則激素撤減至小劑量後(成人爲每日0.5mg/kg,小兒爲每日1mg/kg),改爲兩日藥量,隔日清晨頓服。③如大劑量激素很快或不夠6周便獲得緩解,於緩解後再用原劑量鞏固2周,便可進行減量。如爲微小病變型腎病,90%小兒病人於4 周後完全緩解,故通常服用4周後,再服用2周,便可進入減量階段。成人則緩解較慢,通常須應用激素8周,以便鑑定激素對該例腎病綜合徵是否有效。應用激素一般療程不宜超過3個月,加大激素的劑量和延長療程,必須慎之又慎。

由大劑量撤減至小劑量後(成人約爲每日0.5mg/kg ,小兒爲每日1mg/kg),應改爲將兩日藥量,隔日晨頓服。撤減到小劑量後,激素的不良反應會大爲減輕,此時可視具體情況,作較長期的持續治療或繼續減量。如決定繼續減量,此時的減量應強調十分緩慢地進行,劑量愈少,則減量宜愈慢。只有這樣,才能減少腎病綜合徵的復發。其減量過程,最低限度也要經歷1個月以上。

  (3)持續治療階段

①首始大劑量激素治療後,僅獲部分緩解者,按上述方法減量,至小劑量時(成人隔日爲1mg/kg,小兒隔日爲2~2.5mg/kg),可服6個月或更長時間,通常用此小劑量激素,其不良反應不大;如果病人在小劑量持續治療中,獲得完全緩解,則於緩解後,按原量再服4周,然後,十分緩慢和規則地減量,減至維持量時,則視病人具體情況,用維持量一段時期後,再逐漸減量而至停藥。

②對激素敏感,較快獲得完全緩解的病例,通常可按上述減量至激素的維持劑量,即強的鬆隔日晨服0.4mg/kg,此是生理需要量,很少有不良反應,約服4個月或更長一些時間,然後極緩慢地減量而終至停服。

③有些病人雖在首始治療獲完全緩解,但短期內(<6個月)復發,甚或藥量減至一定程度即復發(即激素依賴型),可重新使用激素治療,並待激素按上述常規減量至維持劑量持續治療時,可持續服藥12~18個月。

總之,在激素應用上,應強調:“首始量足,減量要慢,維持要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