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執業醫師《實踐技能》考點摘要

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6執業醫師《實踐技能》部分考點知識,提供給大家複習參考。

2016執業醫師《實踐技能》考點摘要

  乙型腦炎遺症期

雖經積極治療,部分患者在發病6個月後仍留有神經、精神症狀,稱爲後遺症。發生率約5~20%.以失語、癱瘓及精神失常最爲多見。如繼續積極治療,仍可望有一定程度的恢復。

根據病情輕重,乙腦可分爲4型:

1.輕型:患者神志始終清晰,有不同程度嗜睡,一般無抽搐,腦膜刺激不明顯。體溫通常在38~39℃之間,多在一週內恢復,無恢復期症狀。

2.中型:有意識障礙如昏睡或淺昏迷。腹壁反射和提睾反射消失。偶有抽搐。體溫常在40℃左右,病程約爲10天,多無恢復期症狀。

3.重型:神志昏迷,體溫在40℃以上,有反射或持續性抽搐。深反射先消失後亢進,淺反射消失,病理反射強陽性,常有定位病變。可出現呼吸衰竭。病程多在2周以上,恢復期常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異常及癱瘓表現,部分病人可有後遺症。

4.暴發型:少見。起病急驟,有高熱或超高熱,1~2天后迅速出現深昏迷並有反覆強烈抽搐。如不積極搶救,可在短期內因中樞性呼吸衰竭而死亡。倖存者也常有嚴重後遺症。

乙腦臨牀症狀以輕型和普通型居多,約佔總病例數的三分之二。流行初期重型多見,流行後期輕型多見。

  乙型腦炎的檢查

1.血象:白細胞計數一般在10~30×109/L,中粒細胞增至80%以上,核左移,嗜酸粒細胞可減少。

2.腦脊液檢查:外觀澄清或微混,白細胞計數增加,多數在0.05~0.5×109/L之間,個別病人可達1×109/L以上,或始終正常;在病初以中性粒細胞佔多數,以後逐漸以淋巴細胞爲多。蛋白稍增加,糖定量正常或偏高,氯化物正常。腦脊液中免疫球蛋白的測定對鑑別診斷有幫助。化膿性腦膜炎患者腦脊液中的IgM明顯升高,結核性腦膜炎患者則IgA、IgG升高顯著,而病毒性腦膜炎患者在後期時IgG可有升高。

3.血清學檢查:

(1)血凝抑制試驗:可測定IgM抗體及IgG抗體,敏感性高,方法簡便快速,但試驗要求嚴格,偶見假陽性反應。雙份血清效價增長4倍以上可確診,單份血清抗體效價1:100爲可疑,1:320可作診斷、1:640可確診。

(2)二巰基乙醇(2ME):耐性試驗檢測IgM抗體,患者血清標本在2ME處理前、後分別作血凝抑制試驗,如處理後血凝抑制抗體效價下降 1/2~3/4,表示特異性IgM已被2ME裂解,即爲試驗陽性。本法可在起病第4~8天即呈陽性,且由於單份血清即有輔助價值,故可對乙腦進行早期診斷。

(3)補體結合試驗:特異性較高,但其陽性大都出現在第4~7周,雙份血清抗體效價有4倍或以上的增長即可診斷。若僅單份血清,1:2爲可疑,1:4以上有助診斷。

(4)中和試驗:病後一週血中出現中和抗體,效價增長4倍以上可確診。早期爲IgM,後期爲IgG.此法特異性及敏感性均較高,抗體持續終生。一般用於流行病學調查。

(5)免疫熒光試驗:發病初1~2天的血液或發熱第2~4天的腦脊液及發熱全程的腦室內的腦脊液,均可採用本法檢測乙腦病毒抗原,方法快速,陽性率高,有早期診斷價值。

酶聯免疫吸附試驗(ELISA):一般用於測定血清中的乙腦抗體,比較靈敏、特異。

4.病毒分離:病初可取血清或腦脊液接種乳鼠以分離病毒,但陽性率較低。通常僅於死後屍檢或以延髓穿刺取腦組織製成懸液,離心後取上清液接種乳鼠腦內,傳代後作鑑定,可作回顧性診斷。

  制定疫情調查方案

  1.明確調查目的

明確疾病的診斷;判斷疾病的流行強度,分析疾病流行特徵;查明傳染源、傳播途徑;採取預防控制措施,保護易感人羣,撲滅疫情。

2.選擇正確的.調查方法

現況調查和病例對照調查。

3.確定調查內容,設計調查表

(1)調查內容主要包括

①病例個案調查;②覈實病例診斷;③對疫情做初步判斷,並提出相應防疫措施;④全面調查疫情,對發病數量、流行特徵、發生原因進行分析,確定疾病的流行強度;⑤提出假設,並驗證假設;⑥追蹤傳染源、分析傳播途徑、調查易感人羣;⑦提出針對性的預防和控制措施。

(2)調查表的主要內容包括

①調查表的名稱、編號;②一般項目;③臨牀表現;④實驗室檢查結果;⑤流行病學資料:是否與該病有接觸史以及接觸的程度;可能受感染的時間、地點、方式;可能傳播途徑;疫源地的情況;預防接種史等;⑥已採取的防治措施;⑦結論;⑧調查日期、調查者。

  控制傳染源控制措施

對傳染源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患者:應做到早發現、早診斷、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傳染病患者一經確定應按《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實行分級管理。

(2)疑似患者:疑似患者應儘早明確診斷。甲類傳染病的疑似患者必須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隔離、治療和送檢病原學標本,當地衛生防疫機構應在兩日內明確其診斷;乙類傳染病的疑似患者在醫療保健機構指導下治療或隔離治療,並且在兩週內明確診斷。

(3)病原攜帶者:對病原攜帶者應做好登記並進行管理,指導督促他們自覺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道德風尚;定期隨訪,經2~3次病原檢查陰性時可予解除隔離。在食品行業、服務行業及托幼機構工作的病原攜帶者須暫時調離工作崗位;久治不愈的傷寒或病毒性肝炎的病原攜帶者不得再從事威脅性職業。艾滋病、乙型肝炎和瘧疾的病原攜帶者嚴禁作獻血員。

(4)接觸者:凡與傳染源有過接觸而且有可能受感染者都應接受檢疫,檢疫期限從最後接觸之日算起相當於該病的最長潛伏期。

(5)動物傳染源:對人類危害較大的病畜或野生動物應予捕殺,然後焚燒或深埋,如患狂犬病的狗、患炭疽病的家畜;危害性大且無經濟價值的動物應予徹底消滅,如滅鼠;危害不大而且有經濟價值的病畜,可予隔離治療;此外要做好家畜的預防接種和檢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