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民事訴訟法》易忘考點複習

堅持下來,形成學習的習慣,只有形成習慣了纔會順其自然做好每天的事情。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司法考試《民事訴訟法》易忘考點複習,希望對備考年司考的朋友有所幫助。

司法考試《民事訴訟法》易忘考點複習

1.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一方必定是法院。

2.對等原則的作用是,我國法院對外國主體加以同樣的限制

3.民事訴訟的平等原則不僅講述了權利一樣,不要漏了權利對應

4 基本原則沒有不告不理原則,只有處分原則,答主觀題別搞錯

5處分原則包括了判決內容不超過原訴訟請求範圍(但是調解可以)

6 證人沒有辯論權,辯論原則不適用於督促程序

7民事執行程序不得調解

8獨任制適用的法院是基層法院和其派出法庭,獨任制沒有陪審員

9二審必須採用合議制,發回重申的律也只能合議制

10迴避的決定

A 院長擔任審判長的`,審判委員會決定

B審判人員 院長決定C其他人員 審判長決定

11 隱私案件爲法定不公開,不需當事人申請,離婚是需申請

12 不經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勞動爭議)

13 勞動爭議仲裁爲終局裁決的:

A 關於勞動報酬,工傷費用之類的,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的爭議

B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假社會保險的爭議

14 縣一級沒有仲裁

15提交仲裁的有效時間是首次開庭前,不是首次開庭時。

16最高院確定有中院管轄的案件

A 海商海事 B專利 著作,商標(簡單看成知識產權) {存在例外,不是一定由中院管轄}C 仲裁效力異議 申請仲裁裁決

17原告所在地管轄

歸納一下就被告不在或者被教養或監禁,註銷戶口,追索贍養費幾個被告不在。。反正就是爲了方便訴訟,而不是考慮有利於被告的公平

注:還有那些軍人的。還有離異的,被告離開1年以上的,原告請求離婚的,原告管轄。

18合同糾紛的一般管轄

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

19特殊管轄大家再看下書吧。比較多,還有那些運輸糾紛的,專屬管轄。注意專屬管轄不能協議管轄

20法院對管轄權異議未作處理的,不得進入實體程序

21 給付之訴是先確認法律關係,在基於法律關係要求對方給付

22 反訴在一審過程中,舉證期限滿前提出,纔可以合併審理

23反訴的認定(有一個就可以成立)

A 基於同意法律關係而產生的B基於同意生活事實

C不同法律關係但是相互牽連

經典人生格言:生命之長短殊不重要,只要你活得快樂,在有生之年做些有意義的事,便已足夠。